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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0元,把三人都送进了“牢房”

2019-12-07 06:43:58 暂无 阅读:1177 评论:0

俗话说得好

“日防夜防,家贼难防”

本是花钱聘请的工人

没想竟是花钱雇了个“搬仓鼠”

3000元,把三人都送进了“牢房”

近日

县公安局接某工地报警称

工地电缆线被盗几百米

损失价值近3000元

接警后

警方迅速组织警力前往现场调查

经初步调查判断

该盗窃案系“熟人”所为

经进一步摸排走访,调查取证

最终锁定贵州籍工人蔡某某三人有重大作案嫌疑

12月2日

民警在某施工工地将蔡某某三人抓获

3000元,把三人都送进了“牢房”

经查

蔡某某三人是该工地工人

近期蔡某某三人所在的施工组无事可做

身上又缺钱

于是产生盗窃工地电缆线卖钱的想法

11月29日晚

三人趁着夜色

偷偷溜进工地

盗的电缆线离开

3000元,把三人都送进了“牢房”

目前

三人已被刑事拘留

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3000元,把三人都送进了“牢房”

俗话说,

君子爱财取之有道,

如若取之无道,则会陷入淤泥当中。

动歪脑筋非法获得的钱财毕竟是不义之财,

最终也会受到应有的惩罚。

等待蔡某某三人的也将是法律的严惩!

警方提醒

各工地应严格落实值班制度,看管好工地物品,并在工地出入口、偏僻角落、仓库、配电室等重要部位安装防盗网、监控探头等技防、物防设施,切实提高安全防范水平,最大限度避免盗窃案件的发生。

微普法

《刑法》第264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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