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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一彩礼“新村规”引热议 当地:用词不当已改(3)

2018-08-03 19:22:32 网络整理 阅读:150 评论:0

“后来传播量大了,乡政府也知道了,觉得我们用词不当,赶紧做了修改。”梁华彬不好意思地解释,“农村人,文化有限。”

记者看到新修改的“明白纸”中,已将“彩礼不超过2万元,如若违反经举报情况属实按贩卖妇女和诈骗罪论处”去掉,改成了“大力提倡不要或者少要彩礼,,减少彩礼数额,倡导新事新办,减轻双方父母的经济负担”。

在河北旭宁律师事务所王鹤峰律师看来,制定村民公约是村民自治的表现,但村民公约不能超越法律的强行性规范,“结婚彩礼超过两万按贩卖妇女或诈骗罪论处”这样的约定显然不是村民公约应该约定的,违背罪刑法定的刑法原则,应属无效约定。

参与起草该项村规的大安六村党支部副书记梁朋华称,赵县是产梨大县,这里的300多户村民基本依靠种梨为生,从前种梨一年的收入大概每户有2—3万,这两年梨果滞销,赚的少了,“结婚三大件,房子、车子,彩礼,负担不了的只能借钱,逼得老两口出去打工的事情也不鲜见。”

谈及如今的高价彩礼,梁华彬无奈地叹了口气:“现在彩礼已经涨到了二十多万,每年还要涨一两万。”

他说,村里很多人希望把高彩礼这个事管一管。作为村干部,也希望对此做一些事。但对于修改后的村约能否实行下去,梁华彬表示,“实际情况不是我们能控制的。”

“按照女方的风俗来,给两万,女方不一定乐意。”梁华彬说,我们只能先做一个引导,让村民们都认识到这个问题。

对此,伦理学博士、中国政法大学教授赵庆杰称,这个限价彩礼的村规民约出发点是好的,移风易俗这是群众的呼声和愿望,说明降低彩礼价格是有群众基础的。但也要意识到,要想从根本解决高价彩礼,仅凭一份村委会的村规民约是不够的。

赵庆杰表示,高价彩礼的存在反映了人们的攀比心理和对未来的焦虑。它的存在不仅是经济问题,还牵扯到教育、社会保障、贫富分化、城乡发展不均衡等问题,需要多管齐下。

“一方面,需要宣传引导,教育督促,在全社会形成一种良好的风气,回归婚姻的爱情本质,树立男女平等的观念,消除攀比心理;另一方面,更需要发展经济,提高农民的收入,消除贫富分化、城乡、地区差别。从根本上解决男女比例失衡,提升农村社会保障水平。”赵庆杰说。

采访中,梁华彬表示,下一步,村干部将到各家各户做工作,把铺张浪费的风气往下“压一压”。(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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