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日之子》第二季刚开播就陷入侵权风波!7月3日早,音乐人李志在自己的社交账号上发长文诉《明日之子》第二季未经授权翻唱自己歌曲,他表示将会诉至法庭,要求节目方赔偿300万元。
李志称,6月30日,《明日之子》第二季选手邱虹凯在节目中演唱歌曲《天空之城》,却未得到自己或团队的授权❌。随后,,节目组以“未找到联系方式,没能提前得到授权”为由向李志致歉,但这个理由没有让李志本人满意。
这并不是李志首次被侵权。今年1月23日,李志曾发微博称自己的歌未经允许就被《明日之子》第一季选手毛不易翻唱。李志在3日上午的声明中表示,索赔的300万中有100万是毛不易的侵权费。不过,下午他纠正说,毛不易在内的翻唱本人并无责任,责任在于演出主办方或节目制作公司。
其实,音乐作品的侵权在娱乐圈实在不是新鲜事,很多音乐人也会通过法律维权。那么,为何音乐版权纠纷还是屡次发生呢?
侵权成本低。李志在微博中提到“维权只要1块钱”现象。据了解,很多音乐人被侵权后只是希望讨回一个说法,对侵权方的罚款数目并不关心。
这其实是一种对侵权事件的变相纵容。
李志称,自己此次要求赔偿数目达到300万,正是为通过实实在在的罚钱减少此类侵权行为。
维权程序复杂。去年8月,北京海淀法院受理了知名作曲家李海鹰与湖南电视台著作权纠纷一案。
然而直至今天,李海鹰索赔一案依然悬而未决。
“看人下菜碟”。据报道,有的节目组或电视台会根据版权方的知名度选择不同的应对策略——对于名人,积极沟通寻求授权;对于默默无闻的著作权人,大多视而不见。
另外,由于艺人和消费者版权意识薄弱,音乐人呕心沥血创作出的作品,往往很轻易就被当作“免费的午餐”在消费场所中进行播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