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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付卡“过期”是个伪命题(3)

2018-08-15 06:26:29 网络整理 阅读:61 评论:0

中消协质疑预付卡“过期”的做法,让很多无奈接受预付卡过期的消费者看到了新的处理办法。其实,央行等7部委联合此前制定的《关于规范商业预付卡管理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规定,记名商业预付卡不设有效期,不记名商业预付卡有效期不得少于三年。对于超过有效期尚有资金余额的,..人应提供激活、换卡等配套服务。上述《意见》内容则希望防止..人无偿占有卡内残值。

可见,目前多数预付卡卡面上规定的有效期限、过期无效等规定,违反了《意见》的规定,堂而皇之地在照常发行,通过霸王条款把很多过期预付卡的沉淀资金冻结。

灰色地带待“阳光化”

由于预付卡是消费者提前支付给商家,既可以让发行商家提前回笼资金,还可以帮助商家维护稳定客群,提高复购率。另一方面,预付卡的消费便利性,也成为一些单位..和送礼的重要选择。一张小小的预付卡,既有商家的商业经营思路,还有消费者的潜在利益。

无论是利益驱使或是其他原因,在有关商业预付卡的管理政策出台多年以来,仍有品牌商的预付卡逾期不能再使用的情况。北京市律师协会消费者权益法律事务专业..主任邱宝昌则提醒消费者,预付款是消费者提前将钱款给到商家,但钱款仍然属于消费者所有。如果使用期限到期,商家不退还预付款或拒绝消费者延期使用,则属于不当得利行为。“不过,这也归结于预付卡消费领域尚未形成的行业惯例”,邱宝昌坦言。

商务部虽然多次出条文规范预付卡,但预付卡的发行方越来越多,从原来的实体零售迅速蔓延到电商..,从购物端延伸到生活服务行业、小业态、专业店……商家争先入局预付卡行业,一方面是商家发行预付卡的资质问题,另一方面是预付卡的规范化管理问题。此前,部分预付卡公司存在收取过期手续费的情况。今年4月上海消保委发布声明表示,就高额过期手续费约谈了上海市27家多用途预付卡..企业。

对此,邱宝昌建议,对预付卡..要严格管理。首先要明确..方资质。其次,预付卡里的钱是消费者预期消费的,严格来说,不应该归经营者,应该进入一个专管的账户。再者,信息要公开透明,比如预付费结余多少等,从而保证预付卡消费的安全。

对于..方收取管理费的行为,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刘俊海认为,这同样是不公平的格式条款。首先,无论是商业企业还是消费者都要明确,预付款的所有权属于消费者;再者,行业内要完善第三方独立存款制度,如果..企业破产,卡内余额不属于企业破产财产,应由消费者优先取回;最后,希望市场监管部门监管得力,“虽然商务部发布《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但是商务部门缺乏监管权,希望市场监管部门与商务部门形成监管合力,保证消费者预付卡的资金安全”,刘俊海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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