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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2018年采暖季供热价格确定!仍为每平方米22元(3)

2018-11-07 11:43:57 网络整理 阅读:78 评论:0

三、其它相关规定

(一)居民供热销售价格是供热企业服务到用户的终端价格,供热换热站的二次加压等相关供热费用应计入供热价格,不得在供热价格之外单独收取。因供热管理体制原因,供热企业尚未直接管理到用户的,供热单位应当负担小区换热站所发生的二次加压等相关费用。

(二)鉴于新建住宅首次供热实行整体供热,其首次采暖费由开发建设单位统一向供热公司缴纳,开发建设单位可计入房价,并在房产买卖合同中予以注明,开发建设单位、供热公司(物业公司)均不得向居民用户另行收费。新建住宅小区首次整体供热的确认,由区级政府供热主管部门负责。

2016年10月11日前已签订房产买卖合同的,按原渠道缴纳首次供暖费。

(三)各供热企业和有关单位要严格执行热价政策,提供优质服务,保证居民供热质量。

本通知自2018-2019年采暖期起执行,有效期三年。原石家庄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市建设局《关于市区居民供热价格的通知》(石价〔2013〕135号)和石家庄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关于规范居民供热采暖费收缴有关问题的通知》(石发改价格〔2016〕979号)同时废止。

石家庄市发展和改革..

石家庄市城市管理..

石 家 庄 市 财 政 局

2018年月10月25日

石家庄2018年采暖季供热价格确定!仍为每平方米22元(3)

(via石家庄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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