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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壳公司腾挪术:上亿金额虚开偷税千万(3)

2018-06-16 19:16:02 网络整理 阅读:94 评论:0

税务人员依法从银行等多部门获取第三方信息。在对涉案企业的资金调查中,发现这一年多的时间来,资金出现了明显的回流,即重庆、乐山公司转到甘孜州四家公司,甘孜州公司转到“供货商”个人账户,个人账户相对集中地转到前述公司的几个相关人员的私人账户,金额少则几百万,多则上千万。“掌握了这些资金回流的关键证据后,我们将案件移交给公安经侦部门。”上述税务人员表示。

在公安、银行等多个部门共同配合下,经过一轮轮见招拆招的较量,此前只是帮忙用身份信息开户转账的亲朋好友经受不住压力,开始陆续向办案人员承认事实真相及作假证的情况,缺口就此打开,随后郑军等涉案人员投案自首。

截止目前,除沈兵在逃之外,其余人员均已归案。甘孜州国税局稽查局向重庆、乐山有关税务机关发出已证实虚开通知单,追缴税款1600余万元。

最终,人民法院判决韩三明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抵扣税款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13万元;郑军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抵扣税款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8万元。其余涉案人员也受到了相应的法律制裁。

案件背后

空壳公司挪腾术得手 心存侥幸终将被查

甘孜州国税局局长三郎达尔基介绍,根据现行税收政策规定,农产品收购发票作为增值税扣税凭证,由纳税人自己开具自己抵扣,为纳税人抵扣税款提供方便的同时,也为不法分子虚抵增值税进项税额、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供了空间。

农产品收购环节监管难、核实难、查证难,农产品收购业务极易被不法分子利用,成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的重灾区。从近年来已查办的虚开案件看,不法分子为达到以假乱真的目的,通过..空壳公司,虚构农产品收购业务,为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抵扣税款,从中非法大肆牟利。在货款结算中通过多个企业账户、多张个人银行卡支付款项、多层次转账回流资金,增加税务机关检查的难度。

事实上,除了农产品收购存在这样的问题,在相类似的文化、影视等领域也存在类似的问题。

甘孜州国税局局长三郎达尔基说,广大纳税人应当从本案吸取教训、引以为戒,要清醒认识到税务机关已经逐步建立起多层次、全过程的增值税发票监管体系,只有依法诚信经营,依法履行纳税义务,才能在法治的道路上行稳致远、积功兴业,绝对不能心存侥幸,绝对不能触碰虚开发票、偷逃抗骗等涉税“高压线”,否则注定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同时,广大群众也应吸取教训,要严格管理个人身份证件,严密保守个人隐私信息,否则就可能让自己无端背负法律责任,蒙受重大损失。

(上述涉案人员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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