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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分工、共识的三种模式与三种坑!

2018-06-27 13:12:04 网络整理 阅读:128 评论:0

模式一:“出资股东”兼“全职骨干”重合身份=“全能合伙人”

● 此种模式,是出钱者和出力者重合的一种合伙人机制,也是最常见的一种。

●假如有三个人一起创业,是这三个人就要既出资、又出力。

●有利方面:团队成员一开始就全身心投入,没有其它身份(比如在其它公司..)的事情干扰,同时又出了钱,易于团结一致看目标,凝聚力比较强。这种模式,是最有力量的一种。

●不利方面:可能受制于资金,半途夭折。比如,通过一段时间的努力,该团队研发的项目已经在技术上具备了推向市场的条件,但因为缺少资金不能完成市场实验、不能产生客户规模,因此而无法获得新的融资,不得不终止事业,合伙人团队被动解散。要清楚,资本市场是非常看重“看得见的市场”的,也就是没有投放市场、得不到市场验证的项目,即使是天使投资也很小心。如果天使投资愿意投资,也会分走公司的大股份,创始合伙人的未来利益会缩水。

这种模式的合伙人,须把控三点要害:(1)股权要清晰

●A.大股东只有一个,此人一般是操盘人,也是负责经营操盘运营的人,一般是未来的董事长或总经理,或二者兼任。因为这个人的责任最大,成为大股东是必要的。

●B.技术骨干和..骨干(或者还有其他骨干),分别持有少于大股东的相等股权。(注:操盘人、技术人、..人的出资比例可以是一样的,但持股比例只有一个是最大的,一般是操盘人占大股)

● C.预留增资股份。最少不少于20%,最多是没有限制的,这要视公司未来发展空间和所需要的资金有多大。

●D.警惕股权平分。合伙人的股份如果是平分的,表面上看起来是有福同享的兄弟团,但留下了后患。比如,在股东会议需要决策大事,要么可能出现股东各持已见久议无果,要么可能出现两人挤兑另一个人的问题。因此,无论如何,大股东只有一个,而且任何两个人相加的股份不超过大股东。(两个人联手很容易,三个人联手不容易,即使桃园三结义也只有一个大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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