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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分工、共识的三种模式与三种坑!(3)

2018-06-27 13:12:04 网络整理 阅读:128 评论:0

● 不利方面:资本绑架公司的大好前景。如果不是如同稻盛和夫那样,开始就得到了将信任完全交付给他经营权,而是股东随便插手业务,资本绑架的可能性是很大的。资本市场的逐利特性,特别是短期逐利行为,可能会因为“杀鸡取卵”获得利益的行为损害公司持续发展的机会。阿里巴巴之所以持续发展,就是因为他的合伙人机制(湖畔合伙人)获得了对董事会的绝对控制权,从而保证了公司不被资本绑架,长足发展。

这种模式的合伙人机制,在第一种模式的基础上,还应该注意把控以四点要害

● (1)出资股东与出力股东事先共识要以书面的形式,将共识写下来签字。内容主要是经营权(事)和股权(财)的关系要约定好,出资股东只在股东层面行使自己的权力,比如投资决定权、融资决定权、分红决定权、撤资决定权,而不插手经营事务。

●(2)出资股东是否共享自己的资源出资股东如果拥有与公司事业相关联的资源(如客户资源),是否可以提供给合伙人,最好事先明确下来。现在社会,非常注重资源共享,甚至可以说资源共享比资金投入更重要。(我们毕竟处在一个高度合作的现代社会)

●(3)出力股东最好拥有绝对控股权只出资不出力、只出力不出资,这两种人本身就是两种“目标一致的行动人”,前者的目标是投资回报,后者的目标是能力回报。因此,在创业之初,出力股东最好拥有绝对控股权(过半),以保证公司的发展不被资本绑架。

●(4)重要决议要备书、备书、备书……无论股东层面的重要决议(股东会决议),还是经营层面的重要决议(董事会决议),一定要将决议写在书面上签字(实在不能签字,也要以邮件的方式进行确认)。这样做的好处是,重要决议留有法律依据、重要决议留有可查资料、重要决议写入历史。如果一不小心把事业做大了,这些决议备书本身就是无价之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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