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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省170亿元!广西出台这30项税费措施给企业“减负”(3)

2018-07-02 01:56:20 网络整理 阅读:85 评论:0

落实减轻专利费负担政策。

六、降低企业物流成本

落实收费公路“绿色通道”及货车计重收费等政策。继续严格落实收费公路“绿色通道”、国际标准集装箱运输车辆通行费减半等减免政策;完善货车计重收费政策,调整计重收费合法装载吨位标准。

推广高速公路ETC。免费办理货车ETC(电子不停车收费系统)卡。

实施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试点。自2018年10月1日起,开展我区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试点,分路段、时段调整高速公路收费标准。

停收部分高速公路一类桥隧车辆通行费。自2018年7月1日起,停收六寨至河池、河池至都安、隆林至百色、那坡至靖西、靖西至崇左、三江至柳州等高速公路的一类桥隧车辆通行费。

降低货车城市路桥通行费。自2018年7月1日起, 按次交纳通行费和办理以后年度通行费时,将货车的城市道路和桥梁通行费收费标准降低50%。

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阶段性降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费率。自2018年5月1日至2019年4月30日,实施阶段性降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费率政策。对自治区级及以上产业园区的工业企业,由企业参保地同级人民政府通过公共财政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等给予适当补贴,降低其缴费负担。

八、失业保险费、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

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和失业保险稳岗补贴政策。自2018年5 月1日至2019年4月30日,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失业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由1.5%降至0.5%。

降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率。自2018年5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执行阶段性降低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比例政策,具体降低费率政策由各设区市自行制定。

调整优化工伤保险费率。自2018年5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工伤保险实际平均费率由原来的1%降至0.75%。

降低生育保险费率。自2018年5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于生育保险基金结存量超过9个月的设区市,要结合当地实际,依照“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执行0.5%的生育保险费率。

来源:广西头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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