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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宜昌市中医医院原院长刘雄受贿602万余,一审获刑十年

2019-12-16 18:51:40 暂无 阅读:1509 评论:0

湖北宜昌市中医医院原院长刘雄受贿602万余,一审获刑十年

宜昌中院微博12月16日消息,近日,宜昌市中医医院原院长刘雄受贿案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刘雄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被告人刘雄当庭表示认罪服判,不上诉。

经审理查明:2012年至2018年8月间,被告人刘雄在担任宜昌市中医医院党委副书记、院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在市中医院与供应商的经济往来中,非法收受鲁某、张某等八人的财物价值共计人民币6025065.33元,并为上述人员谋取利益。

@猇亭法院 审理认为,被告人刘雄身为国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价值共计人民币6025065.33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经构成受贿罪,依法应予惩处。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被告人刘雄在监察机关调查期间,如实坦白供述了监察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贿犯罪事实,积极要求其家人退赃,且现已退清全部赃款赃物并自愿认罪认罚,确有悔罪表现,可以对其依法从轻处罚。据此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宜昌中院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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