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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发改委:11月底前对17市营商环境进行评价(4)

2018-08-12 08:26:23 网络整理 阅读:189 评论:0

9.建立营商环境评价机制。

开展营商环境评价,针对企业开办、获得信贷、不动产登记、办理施工许可、获得电力、办理纳税等指标,2018年11月底前对17市营商环境进行评价。责任处室:法规处牵头,相关处室配合。

山东省发改委:11月底前对17市营商环境进行评价(4)

四、具体措施

(一)持续推进投资审批制度改革。

按照“能放则放”的原则,跟进国家下放省级事项,及时修订我省政府核准的企业投资项目目录,放宽民营经济投资领域,研究制定关于进一步促进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意见。全面实施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制度。与有关部门一起,,推动投资项目联审联办、并联审批,实施流程再造,确保45个工作日内,完成工程建设项目从立项到竣工验收审批全过程。开展企业投资项目报建阶段承诺审批试点,探索建立企业信用承诺、事中事后监管有效、全程靠前服务为核心的管理服务模式。强化与城建、国土、环境、安全生产等有关部门的协同配合,加强对项目建设全过程特别是开工建设和竣工投产环节的监管。按照政务服务大厅“三集中三到位”的要求,选派政治素质高、服务意识好、业务水平高的人员进驻省级政务服务大厅,实现我委所有行政许可和依申请公共服务事项“一窗受理”“一网通办”。

(二)加快建立以信用承诺、信息公示为特点的新型监管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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