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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生态保护区:非遗保护的中国实践(2)

2018-06-02 06:41:20 网络整理 阅读:79 评论:0

我国非遗保护的历史只有很短十多年时间,但我国的非遗保护工作,很好地与地域文化、民族文化的保护,,尤其是以乡村为背景的优秀传统文化的保护结合了起来,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非遗保护经验,其中影响最深远的是探索设立了文化生态保护区。设立文化生态保护区的非遗保护模式,在全世界范围都比较少见,既是对非遗保护路径的创新,也是对非遗保护理念的创新。

1.还非遗以生存的土壤和空间

非遗产生于民间,繁荣于民间,与当地的社会、人文、自然环境密切相关。失去了特定的环境,非遗便失去了赖以生存的土壤和空间。随着现代化的到来,非遗赖以存在文化生态环境正发生变化。所以,客观现实要求非遗保护必须要关注非遗与周围环境的依存关系,要求对非遗进行整体性保护,即不仅要保护单项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及与之相关联的诸种条件,也要对非遗及与之构成传承链条的文化、社会、经济、自然环境等系统整体进行保护。

由于全世界范围内非遗保护的历史都比较短,所以有关非遗保护可供借鉴的经验非常有限。设立文化生态保护区,对非遗实行区域性整体保护,是我国非遗保护工作的创新。设立文化生态保护区,可使非遗和相关文化都能得到完整保护。从2007年开始,我国已建立21个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涉及17个省(直辖市、自治区),保护区内的主要聚居民族有汉族、藏族、土族、..、撒拉族、羌族、土家族、苗族、白族、壮族等23个。同时,参照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的做法,各省(区、市)也设立了140多个省级文化生态保护区。

不过,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不等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区”,它至少还包括自然生态环境保护、物质文化遗产(文物)保护和其他人文精神财富保护等。对于非遗而言,设立保护区的意义在于,还非遗以生存的土壤和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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