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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生态保护区:非遗保护的中国实践(3)

2018-06-02 06:41:20 网络整理 阅读:79 评论:0

近年来,文化部门不断提出指导意见,要求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要“见人见物见生活”,把非遗项目和其得以孕育、滋养的人文生态环境一起保护;在古村落和老街改造中保留原住居民,保护原住居民的生活方式,避免实验区内的传统村落、老街变成只有建筑和商铺、没有原住居民的空心遗址,避免非遗失去传承的基因、环境和土壤,这些都体现了整体性保护的要求。

2.让民众在非遗保护中受益

目前,我国21个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涉及198个县(市、区),数万个传统文化村落。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中的不少地方,面临着文化遗产保护与社会经济发展的双重压力。如何协调二者的关系,进而实现文化遗产保护与社会经济发展的双重目的,一直是一大难题。十多年的保护实践证明,建立文化生态保护区,以非遗为主要抓手,对包括非遗在内的文化遗产进行整体性保护,既能实现文化传承的目的,又能实现乡村振兴的效果。

比如,武陵山区(湘西)土家族苗族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坚持“四个结合”的工作方法,即把非遗保护与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有机结合,与传统村落保护有机结合,与文化旅游产业发展有机结合,与群众受益有机结合,逐步探索出具有湘西特色的文化生态整体性保护之路。通过在保护区内的相关村寨设立传习所、生产性保护基地,开展民族传统节庆活动,提倡讲民族语言、着民族服饰、习民族习俗等,较好地恢复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存续空间。与此同时,生产性保护工作也在保护区全面展开。保护区内现有1个国家级非遗生产性保护基地和12个州级非遗生产性保护基地,以落实传统工艺振兴计划为契机,重点扶持土家族织锦技艺、苗族银饰锻制技艺和湘西苗绣非遗产品的提质升级,打造了一批非遗生产性保护龙头企业,为当地群众解决了就业,增加了收入,让群众在文化遗产的保护中切实受益,为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开辟出新的路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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