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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里有你的家乡吗?2018年新的特色小镇申报已经开启(4)

2018-09-15 04:51:12 网络整理 阅读:82 评论:0

特色小镇的基本条件:“立足一定资源禀赋或产业基础,区别于行政建制镇和产业园区,利用3平方公里左右国土空间(其中建设用地1平方公里左右),在差异定位和领域戏份中构建小镇大产业,集聚高端要素和特色产业,兼具特色文化、特色生态和特色建筑等鲜明魅力,打造高效创业圈、宜居生活圈、繁荣商业圈、美丽生态圈,形成产业特而强、功能聚而合、形态小而美、机制新而活的创新创业..。”

特色小城镇的基本条件:“立足工业化城镇化发展阶段和发展潜力,打造特色鲜明的产业形态、便捷完善的设施服务、和谐宜居的美丽环境、底蕴深厚的传统文化、精简高效的体制机制,实现特色支柱产业在镇域经济中占主体地位、在国内国际市场占一定份额,拥有一批知名品牌和企业,镇区常住人口达到一定规模过,带动乡村振兴能力较强,形成具有核心竞争力的行政建制镇排头兵和经济发达镇升级版。”

明确了特色小镇非建制镇非产业园区,明确了特色小镇的利用国土空间和建设用地大小,也明确了特色小城镇为建制镇,明确了各自的定位与条件,这是自2016年开始探索特色小镇以来最明晰的界定。

四、设立标准化指标体系,更具指导意义

此次1041号文件《通知》比以往更加明晰的就是标准化的指标体系,从特色小镇创建以来,尤其是住房城乡建设部主导下的特色小镇创建工作,对于特色小镇创建的指标体系一直不明晰,总体而言是五部分,即:“特色鲜明的产业形态、和谐宜居的美丽环境、彰显特色的传统文化、便捷完善的设施服务、充满活力的体制机制”等五大方面,但是却一直没有明确的指标体系,以及与之对应的指标要素分解。

而此次1041号文件《通知》文件内容及附件将整个指标量化细化了。在附件表1《__省(区、市)或计划单列市特色小镇推荐案例》中,明确了推荐的特色小镇的六大方面,即(1)主要运行模式,(2)特色产业发展,(3)宜居宜游水平,(4)特色文化风貌,(5)机制政策创新,(6)可复制性经验等从而进行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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