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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首个!《宁波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10月1日起施行(4)

2018-09-28 15:03:00 网络整理 阅读:98 评论:0

发布会上,宁波市民政局副局长俞曹平还介绍了《关于贯彻落实<宁波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的实施意见》的有关精神与主要内容。

年初以来,为了贯彻落实《宁波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推动居家养老服务更好更快发展,起草了《关于贯彻落实<宁波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已于9月21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通过“1、5、7、30”四个数字解读《实施意见》的主要内容。

“1”是“1个基本原则”,《实施意见》强调提出了“坚持家庭尽责、政府主导、社会参与、保障基本、适度普惠”的基本原则;

“5”是“五大目标”,《实施意见》从“责任更加明确、设施网络更加完备、保障制度更加健全、供给体系更加完善、质量监管更加有力”对当前和今后我市居家养老服务发展明确了五大方面的主要目标;

“7”是“7大体系建设”,“30”是“30项重点工作”。

1、强化居家养老服务责任体系

《实施意见》从巩固家庭养老基础地位、全面履行政府主导责任、强化属地管理服务职能、发挥社会参与主体作用四方面提出了任务目标。特别强调了居家养老服务家庭责任的重要性,也是《实施意见》的亮点,鼓励居家养老回归到家庭,弘扬敬老、孝老传统美德。

2、健全居家养老服务设施网络体系

《实施意见》从发展“居家养老服务站、区域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老年护理照料中心、农村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家院互融服务网络、老年助餐服务网络”六方面,提出我市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目标和措施,其中区域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家院互融”在全省甚至全国率先实施,得到了各级领导充分肯定;“老年护理照料中心”设施建设是对社区老年人就近护理照料需求的回应,也是与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相衔接的需要,是《实施意见》的亮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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