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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永伟:终身监禁替代死刑之路径与实现

2018-06-12 13:53:59 网络整理 阅读:180 评论:0

【中文摘要】终身监禁对死刑立即执行的替代功能是其本位归属。但在替代效果的呈现上,却面临直接替代与间接替代分层之趋向,而终身监禁的间接替代的模式是一种重刑化的处遇方式,不仅与刑罚文明演进走向相背离,自身也面临诸多理论悖论,理应摒弃。在终身监禁的适用路径上,有递进式路径与收缩式路径之分,递进式路径式以间接替代模式为内核,四例终身监禁判决亦是此思维路径下的产物,对此,应当及时校正该终身监禁司法适用上的偏差,确立起以直接替代模式为主张的收缩式路径,以确保终身监禁死刑替代实现上的妥适性。

【中文关键字】终身监禁;死刑替代措施;间接替代;刑事判决

【全文】

一、引言

自《刑法修正案(九)》将终身监禁引入刑法典的版图,关于终身监禁的争议就从未停歇,或贬或褒、或扩张或限缩的论证轮番上演、循次而进。可以说,终身监禁的刑罚方式并非是《刑法修正案(九)》所首创,但将其设置在贪污罪与受贿罪中,却是独创。这与存在终身监禁规定的国家通常将其设置在严重侵害人身权利的暴力犯罪、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等[1]带有政治性、暴力性特征的犯罪中的作法大相径庭。此种“创举”被认为是要达到替代死刑立即执行之效果,“乃至有进一步考虑对贪污受贿犯罪实际上不适用死刑立即执行之精神”[2],这也被是立法机关设置终身监禁的态度[3]。但在现行刑法的实在规范中,贪污罪、受贿罪的死刑规定繁琐冗杂,终身监禁是否能够真正实现对于死刑立即执行的替代[4],理论中不无疑问。因此,对终身监禁死刑替代的方式、路径进行“掰开揉碎”式的系统考量显得极为必要。

在有“终身监禁第一案”之称的***案之后,魏鹏远、于铁义、***案先后成为终身监禁理论实践化的见证。终身监禁的司法适用已然突破理论的些许桎梏,成功在实践中突围。在对终身监禁死刑替代的考察上,现有的四例终身监禁判决具有举足轻重之意义。一方面,个案的判决会成为我们进一步检验终身监禁死刑替代功效的“标的”,在这其中,对终身监禁案件量刑情节适用的审悉与裁判思路的推衍无疑是我们查验终身监禁教义模型的关键因素,正是它们表征了法官决策的思维格局。另一方面,对于“新生”的终身监禁而言,个案的判决自带“示范与指导”的价值光环,对终身监禁的现实定位与未来适用都有殊凡的导向价值。通过对终身监禁判决的剖析,进行事后的“复盘”,不仅会深化对于终身监禁的认知与理解,而且有助于及时校正终身监禁司法适用上的歧路与偏差,以使终身监禁能顺利通过社会与大众对其正当性与合理性之验收。尤其是考虑到在..犯罪中设立终身监禁所具有的试验田价值[5],假以时日有推广至其他罪名之可能,在终身监禁适用之初对其替代死刑的实效进行这样的考察更显意味深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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