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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责岂能仅靠“函来函往”(4)

2018-12-27 02:35:23 网络整理 阅读:193 评论:0

推诿拖沓不可有 责任担当不可无

如此长的时间,如此多的单位参与处理,常桂沙业非法开采的行为却始终“招摇过市”,直到省环保督察组巡查发现才得到处置。这中间的层层环节,究竟出了什么问题?

从调查结果来看,参与处理的各个单位默契地形成了“函来函往”的习惯。遇到问题,一份通知函告了事,既无事前调查,也无事后跟踪,仿佛一份“函告”、一纸“通知”便已履职完毕。

“常桂沙业之所以可以从事生产,是有的部门已经对该公司进行了审批,那些部门应该对此事负责……”桂阳县水利局一名工作人员在接受调查时的说辞,暴露了问题的本质——相关责任人员没有正确认识和重视自己的职责,归根结底是官僚主义和..作祟。

桂阳县环保局副局长廖国红在接受调查后说:“说到底,是产生了懒政怠政、推卸责任的思想,认为下了通知就万事大吉,发了函告就事不关己,忘记了自己无论如何也推不掉责任。”

“相关单位陷入了‘文件对文件,通知对通知’的怪圈,然而通知再多,函告再急,也掩不住推脱责任的事实。”桂阳县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事件背后反映的不良工作作风和习惯必须重视和整治。

以此次事件为契机,桂阳县加强了对日常监督巡查工作尤其是基层工作的重视,充分挖掘基层管理部门的“探头”作用。通过建立日常管理监督考核机制,让基层干部“动起来”,走出办公室,走到企业和群众中去,防止不知情、不反馈、对执法对象模糊不清等情况再次出现,同时加大多部门联合执法力度,明确各部门职权范围,对执法不力、推诿扯皮现象严厉打击。

◎新《条例》红线

第一百二十一条 工作中不负责任或者疏于管理,贯彻执行、检查督促落实上级决策部署不力,给党、国家和人民利益以及公共财产造成较大损失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造成重大损失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不力,对职责范围内的问题失察失责,造成较大损失或者重大损失的,从重或者加重处分。(本报记者 邹太平 通讯员 杨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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