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馨
提醒
即日起
我区开展城市品质提升行动
交通秩序综合整治工作
整治区域
城区主次干道、政府驻地、广场、公园、学校、医院、商圈周边等地。
整治重点
严查车辆在主次干道、支路违法停放行为,违法停车占用消防车通道、公交车停车位、斑马线、人行道行为,大车(含农用货车)、两轮摩托车(含电动车)在城区内小型车停车位上违法停放的行为。以及在停车场内,大车(含农用货车)、两轮摩托车(含电动车)在城区内小型车停车位上违法停放。
车辆停车不入位、一车占多个停车位等交通违法行为。
在停车位摆放凳子、物件,占道经营等影响正常停车的行为。
同时,还将在通行资源富足的道路增设停车泊位,加大城区生态停车场点建设改造,完善人行道上摩托车、自行车停放点的相关标线、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