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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月5000元的个税起征点,究竟合不合适?(2)

2018-06-23 09:24:24 网络整理 阅读:162 评论:0

他举例说,2015年各省份地区之间的人均消费支出数据最高的是上海,人均34783.6元/年,比最低的西..均8245.8元高几倍。

“两个家庭的实际生活负担不同”

起征点到底怎么计算出来的呢?

周敏委员说,自己不清楚5000元/月的起征点是怎么计算出来的:

“为什么从3500元/月提高到5000元/月?为什么不是4000元/月或者6000元/月?建议有关方面作一个说明,让我们了解提高到5000元/月是适合的,也是可执行的,确实是考虑了人民群众消费支出水平增长等一些因素,体现了一定的前瞻性。”

政知见注意到,不少委员建议,个税征收还要考虑到家庭因素。

彭勃委员也举了个例子。

同样两个家庭,一个家庭是夫妻双方都有工作,两个人的收入都是4500元,按照新的纳税标准都不够纳税,但是这个家庭的实际月收入是9000元,而另一个家庭丈夫工作,收入6000元,得纳税,妻子不工作,这样家庭月收入6000元的就要纳税,家庭月收入9000元就不用纳税。

“国外在这方面还是比较关注的。除了实际个人所得以外,还考虑家庭人均所得的基数情况。如果在这方面予以考虑,会更合理一些。”彭勃说。

..代表余少华也建议,改为以家庭为单位。

“我了解到的情况,很多家庭有的失业了,有的致残了,但是这个家庭只有一个人工作,这一个人的工资超过5000元以后还要收税,很不平等。”

鲜铁可委员说,逐步过渡到按照家庭收入为单位纳税的方式才能全面体现税收公平。

“随着‘4·2·1’结构的家庭迅速增多以及二孩政策的推行,家庭用于育儿养老方面的支出压力不断增大,生活成本上升,其中一个家庭既无需要抚养的子女又无需要赡养的老人、家庭成员身体健康,没有医疗费用,而另外一个家庭则需要抚养子女、赡养老人,并且为老人看病支出高额的费用,那么显而易见,这两个家庭的实际生活负担是不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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