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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新蔡:购买的红砖遇雨成粉 责任应由谁承担?

2019-09-27 07:02:40 暂无 阅读:1935 评论:0
河南新蔡:购买的红砖遇雨成粉 责任应由谁承担?

近日,河南省新蔡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路因产物质量引起胶葛的案件,法院依法判决发卖者桂某等四人补偿徐某购砖款16560元。

徐某购置了桂某等四人发卖的红砖36000块,共支出砖款16560元。徐某建地基使用一部门,剩余部门经由雨淋后,发现红砖显现了显着的质量问题,部门呈粉状,部门酥状,无法再进行使用,原告遂向法院告状,要求四被告补偿购砖款16560元。

桂某等人称,我们每块砖只赚了5分钱,也就是一趟运费的钱。我们给徐某拉的砖显现质量问题,责任在窑厂。

法院查明事实后认为,因产物存在缺陷造成损害的,被侵权人能够向产物的生产者恳求补偿,也能够向产物的发卖者恳求补偿。产物缺陷由生产者造成的,发卖者补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本案中,原告提出从四被告处购置的红砖存在质量问题,已呈粉状或许呈酥状,不克正常使用,四被告均予以承认,且四被告承认原告购置了红砖36000块,价格16560元,故原告恳求四被告补偿红砖的损失16560元,来由合法,法院予以支撑,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起原:中法律院网

作者:李征光

编纂:董星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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