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量化表问题
填写在任期内独立解决重大或复杂疑难技术问题的病例量化表(附有患者姓名、病案号及技术内容,不超过30例,经单位审核盖章);
主持完成疑难危重病人会诊和救治工作的病例数的量化表(附有患者姓名、病案号及疾病诊断,不超过30例,经单位审核盖章);
开展的本专业技术量化表(单位审核盖章);
中医类别还需提供任期内优势病种诊治病例数的量化表(附有患者姓名、病案号及疾病诊断,不超过30例,经单位审核盖章);
填写每年为下级医务人员讲授专题课记录表;
填写专业技术人员任期内每年从事本领域专业技术工作时间记录表(经单位审核盖章)。
(十二)破格申报问题
破格申报的,申报人应提供达到破格条件的证明材料经自治区卫生系列职改办审核同意后方可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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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安排
7月31日前:个人提交申报评审材料,单位审议答辩,公示申报人评审材料。
8月31日前:各县(县级市、区)卫生计生局、市卫生计生委或区直各部门和县、市职改办审核材料,并报送自治区卫生系列职改办。
9月1日至11月30日:自治区卫生系列职改办审核材料、组织及完成评审、组织审核并进行二次公示,之后将评审结果报自治区职改办。
自治区卫生系列职改办地址:南宁市民族大道80号407室、508室。
电 话:0771—2802449,5853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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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收费
根据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桂价费〔2006〕359号),职称评审收费标准是:正高级专业技术评审费450元/人、副高级专业技术评委费380元/人。
评审费须同在报送评审材料时,一并提供评审费汇款凭证,未交评审费汇款凭证的,不接收评审材料。
区直各单位由单位统一缴纳评审费;各市以市为单位缴纳评审费,不受理个人缴费。
在自治区卫生系列高级评审..评审的,转账请汇款至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南宁市天桃支行;户名: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计生人才与技术服务中心;账号:20022101040009698(请注明:职称评审费,并分别标注正高、副高人数)。
转账后,,收据开具请联系自治区卫生计生人才与技术服务中心(0771—2808370)。
其它事宜
其它本通知未详尽的事宜,将按照自治区现行有效的职称政策执行。工作过程中,如遇其他重大政策调整,将按新的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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