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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5日开始,桂林公立医院门诊诊查收费执行新规

2019-11-16 21:27:49 暂无 阅读:1637 评论:0

记者从市医疗保障局获悉,从11月15日起,我市医疗机构对患者当次门诊需要进行检查,继续由同一医生查看检查结果并提出治疗方案的,只收一次门诊诊查费;简易(便民)门诊诊查费按每次最高不超过2元收取。

11月15日开始,桂林公立医院门诊诊查收费执行新规

“个别简易(便民)门诊诊查费过高”、“就诊检查后找医生看检查结果再次收取门诊诊查费”……医生给患者看病,怎样才算是一个完整诊疗过程,怎样收费才合理,群众一直希望能明确有说法。针对这一情况,近日,自治区医疗保障局下发了《关于规范我区公立医疗机构门诊诊查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对相关问题进行规范。

《通知》规定,患者缴纳普通门诊诊查费、专家门诊诊查费后,医生应当完整提供如下内容,才算一个完整的诊疗过程:相应级别的医师提供的门诊诊疗服务、病史采集、进行一般物理检查、开具检查单、提供治疗方案等。对于门诊注射、换药、针灸、理疗、推拿、血透、放射治疗疗程中以及由医生指定在院内换号诊断、取化验及各种检查结果明确不再收取患者诊查费。具有相应资质的营养师提供营养风险筛查及营养状况评估、营养咨询服务,也不得与诊查费同时收取。

另外按照《通知》要求,患者就医过程中需使用纸质病历手册的,初诊建病历及病历手册收费合计每份最高不超过0. 5元。简易(便民)门诊诊查费按每次最高不超过2元收取。

市医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通知》的一系列新规定,可以更好地减轻群众就医负担。以患者看专家门诊为例,之前患者就诊时要先交30元专家门诊诊查费,如果需要做检查且不能当天把检查结果送给医生看的,有的医院又要患者再交30元,即一共要60元才能完成一个诊疗过程。规范后患者当次就诊、检查、继续找同一个医生看结果,只交一次诊查费30元即可,这样既规范了医院收费,又减轻了患者负担。

该负责人表示,我市各公立医疗机构要切实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规范诊疗及收费行为,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价格公示并向患者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全面落实住院费用清单制度、医疗服务价格公示制度和价格投诉处理制度,要按规定执行明码标价,接受社会监督。

《通知》全文如下:

11月15日开始,桂林公立医院门诊诊查收费执行新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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