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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时期,发生灾难后,如何进行赈灾救灾?

2020-02-14 00:29:35 暂无 阅读:1057 评论:0

古代王朝遇到灾情时都会实施赈灾。各个王朝救灾方式不同,因为不救灾,就会引发社会动乱,或者农民起义。因此朝廷会通过不同方式进行赈灾。总体来说,直到清朝时才形成了一整套完整的赈灾制度。

清朝时期,发生灾难后,如何进行赈灾救灾?

概括

那么清朝如何赈灾?

在清朝,发生灾情后,清朝首先确认灾情,然后根据灾情程度,立即启动不同的赈灾程序,灾情不同,赈灾的程序也不同。

比如赈济,就是无偿救助灾民,此举主要体现皇恩。救助物资以粮食为主,但朝廷的粮食也不是无限的多,当粮食不够救助的,也会发放银两,然后灾民通过这些钱去兑换粮食。

清朝时期,发生灾难后,如何进行赈灾救灾?

清朝赈灾很规范,有一整套严格的程序,分为正赈、大赈、展赈,正赈又叫“急赈”或者“普赈”,也就是说发生洪灾、旱灾等灾情后,不论灾情的大小,也不分民众受贫的大小,朝廷都会发赈一个月,稳定社会基本面。

正赈之后是大赈,清朝会根据灾情轻重程序进行救助,对极为严重灾区,对受灾后极度贫困的民众,清政府都会在正赈之后,再对贫困民众加赈四个月。而较为贫困的加赈3个月。如果连年受灾,或者灾情严重,超出以往的情形,清朝会为极为贫困人员加赈5、6个月至7、8个月不等,较为贫困的人员加赈3、4个月至5、6个月。

清朝时期,发生灾难后,如何进行赈灾救灾?

展赈是在大赈之后,是指朝廷赈灾后,灾区的百姓生活依然困难,特别是第二年青黄不接之时,灾民生活困难,可以临时请求朝廷再次加赈1至3个月不等的救助。

有人说清朝的赈灾是为了维护其统治。其实无论是清朝还是其他王朝,面对灾情不会袖手旁观的,如果不赈灾,王朝统治就不会稳固。

清朝时期,发生灾难后,如何进行赈灾救灾?

程序

刚才简要概括了清朝赈灾分类,以及赈灾不同情况。但对于灾情处理,清朝还有一整套严格的程序识灾、救灾,主要把皇帝的恩旨传达到受灾民众,防止一些官员借灾情敛财。据史料记载,清朝的赈灾主要有4步。

一是报灾。灾情发生后,灾区的官员要逐级上报灾情。而报告灾情时,也有一个时限。夏灾报告的期限是六月终,秋灾报告期限为九月终。“凡地方有灾者,必束以闻”。

地方官员对灾情逾期不报的话,清朝会给予处罚。比如州县一级官员逾期一个月内的罚优俸六个月,一个月外者降一级,两个月外的官员降两级,逾期三个月外者革职。

清朝时期,发生灾难后,如何进行赈灾救灾?

抚、道、府三级官员以州、县报告为起始报告时间,逾期者也按照州、县官员规定进行处罚。

当然对于隐瞒不报的官员,处分比现在还要严厉。比如康熙十四年(1675年),甘肃发生灾灾荒,当时甘肃巡抚喀拜隐瞒灾情不报,康熙知道后,将其革职查办。

雍正元年(1723年),山西巡抚德音对山西境内的灾情也是隐瞒不报,被雍正皇帝革职查办。嘉庆六年(1801年)六月,京城一带连降暴雨,永定河两岸河堤大都决口,但过了两个月,嘉庆皇帝却没看到灾情的奏折,于是直隶总督姜晟被革职问罪。同样,嘉庆八年(1803年)六月,甘肃发生水涝灾害,直到九月朝廷才接到奏报,嘉庆皇帝以迟报将主持政务的布政使王文涌革职。

清朝时期,发生灾难后,如何进行赈灾救灾?

二是勘灾。也就是调查灾情的具体情况。由地方官员到实地进行勘查调查,然后核实灾情,并确定灾情分类等级。清朝规定,五分以下不成灾,六分以上为灾,最高为十分。这个分值主要是根据灾情实际情况进行核准。

当时灾情由灾民自己报告,然后形成了勘灾的登记册,然后清朝地方政府组成查灾..,从知府、通判、同知进行遴选,然后按照这个登记册进行实际调查,并核实灾情的具体数量,全部调查完后,再逐级上交到州县,由官员汇总成册,再逐级上报到户部。

户部接到这个勘查的册子后,还要派官员进行复查,复查也可以改动。由此,整个调查工作正式结束。

这其中就有人钻空子,因为勘灾正式结束后,有的官员为了谋取私利,也会随意上报灾情。小灾报成大灾,无灾报有灾,以此骗取朝廷的赈灾款。但这种情况败露后,朝廷都会进行严肃处理。

清朝时期,发生灾难后,如何进行赈灾救灾?

三是审户。也就核实灾民的户口。清朝户籍制度虽然没有现在这样发达,但已经基本都能查到。清朝有规定16岁以上的灾民是大口。不满16岁或者能走者为小口,再就是小孩不编入册子。

但清朝主要根据灾民受灾程度,划分极贫、次贫的等级,然后进行赈灾。朝廷审户完后,还发一种赈票,票上填有灾分、极次、户名、大小口数、应领粮数等,共有两联,一联发给灾民,到时让他们拿着票领救助,一联给官府留着备查。

四是放赈。也就是发放救济,灾民们按发放的赈票数目领取粮食及银两。因为这一步很重要,所以放赈时,州县的管救灾的官员必须到场发放,防止出现舞弊。这期中还有督赈官进行监督。

放赈完毕后,官府要将发放的粮食、银两的数量及领取人员情况都要登记造册,以备上级来检查。

清朝时期,发生灾难后,如何进行赈灾救灾?

贪污

从清朝救灾的制度来看很周密、很细致,其救灾的过程也很科学,在一定程度防止了一些官员冒赈贪赃。清朝当时对于救灾中违法官员处罚很重,如果贪污救灾款及粮食,立即会被问责,贪污严重的官员,甚至直接被处以极刑。

但清朝如此严密的救灾措施,却依然没有防止一些官员贪污。比如清朝有名大案“甘肃冒赈案”,甘肃布政使王亶望居然胆大包天,他没把清朝救灾制度放在眼里,与当时绝大多数官员配合的很好,一起欺骗皇帝。王亶望深知必须把上级拉下水,贪污救灾的不法事才不会过早被发现。

因此,任何被称为“完美”制度都有其漏洞,还有一些官员为了钱,宁可把命搭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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