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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安石家中四位美女作家是谁?王安石变法动了谁的奶酪?(2)

2018-12-01 06:17:46 网络整理 阅读:90 评论:0

熙宁二年六月,当御史中丞吕诲公然跳出来向王安石发难,历数他的十大罪状,意欲阻止改革时,神宗不仅当场为王安石辩护,而且事后还罢了吕诲的御史中丞,把他贬到邓州去了。随后,侍御史刘琦和监察御史里行钱顗以及殿中侍御史孙昌龄弹劾王安石,反对新法,神宗也都将他们贬职。后来,在谏院任职的范纯仁上章弹劾王安石,指责王安石“掊克财利”,尽管范纯仁是范仲淹的儿子,神宗心有不忍,但还是将他贬出京城,出知河中府。

御史中丞吕公著、参知政事赵忭、枢密副使吕公弼、御史程颢等因为反对新法也相继被罢黜朝廷。而王安石和他的“铁杆哥们”韩绛则被提拔为同平章事,成了真正的宰相,朝廷中的最高行政长官。然而,令人感到颇为遗憾也颇为匪夷所思的是,作为改革的总后台,尽管神宗竭力为王安石撑腰,而王安石对于改革也可谓殚思竭虑、鞠躬尽瘁,且义无反顾,勇往直前,但改革却始终步履蹒跚,寸步难行,经常会遭遇到坎坷乃至陷阱。我们看神宗一朝的“熙宁变法”就正是这样。

就说“青苗法”吧。北宋时,民间高利贷非常猖獗。那些放高利贷者,贷给穷人的利息,往往是本钱的两倍或三倍,以致造成许多下等户农夫破产。实施“青苗法”的本义,是为了实现国家与农民互惠互利。该法规定,如有需要,农民可在每年夏秋两收前,到当地官府借贷现钱(青苗钱)或粮谷,以补助耕作,收获了再附带一部分利息偿还官府,一来使资金周转困难的农户免受高利贷剥削,二来不致影响了农业生产,三来官府也可以收些利息来增加财政收入。

青苗法是“熙宁变法”的一项重要内容。对于推行青苗法,王安石一开始很有信心,因为早在他任鄞县父母官时就试行过这一法律,效果很好。后来陕西转运使李参以及京东转运使王广渊不谋而合,先后在自己的辖区开展过“试点”,都取得了不错的效果。为了慎重起见,在正式实施这项法律前,王安石又特意先在河北、京东、淮南三路再进行试点,待取得经验后,才正式推向全国。而且,在颁行之前,他还特别加上了“禁抑配”这一条款,即禁止强行摊派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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