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儒家程易曾说过:“饥饿的死亡是微不足道的,对正义的破坏是巨大的。”许多人从这个论点中推断出,宋代的妇女地位极其卑微,而程朱理学剥夺了妇女再婚的权利。然而,成毅曾经称赞他的父亲“嫁给孤女,我们必须尽力而为”。可以看出,成毅自己认识到妇女再婚。
事实上,程颐这句话的本质是强调和捍卫士大夫的道德,而不是女性。
在宋代,连皇帝的妃嫔都再婚了。例如,宋光宗有一个名叫张的贵妃,她入宫前已婚。因此,在这一时期,妇女再婚现象非常普遍,并贯穿整个社会阶层。因此,在宋代,人们并不认为再婚妇女没有尊严,也不认为再婚是一种耻辱。
范仲淹曾立法规定再婚妇女的社会帮助高于男子。当时,社会风俗对寡妇的态度也是相同的:大多数亲戚朋友担心寡妇太穷而不能过上糟糕的生活,大多数人会建议他们再婚,而且他们没有用“少饿,大违规”来表达妇女的意识。
然而,在古代,毕竟男性的权力高于女性,所以在离婚之前,妻子需要得到丈夫的“释放信”来证明。大多数人认为,宋代以后,妇女的地位开始缓慢下降,但事实上并非如此。宋代妇女的财产权、离婚权和再婚权受宋代法律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