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访谈︱陈利:清代法律与欧洲对现代化的探索(6)

2018-07-12 01:47:15 网络整理 阅读:143 评论:0

对于黑格尔和密尔来说,中国政治和法律制度是过度理性化了,从而导致中国人没有个性(individuality)和自由(liberty)。因为每个人、每个方面都被规范化、制度化了。这是一种观点。但是对于韦伯等人来说,帝制中国的法律制度是非理性的,因为它的司法裁判不是靠成文法,而是靠儒家知识分子的道德良心。这两个完全相反的观点同时存在。但这两种观点都左右了西方对中国的认识,后来转变成中国人对自己的认识。这也是为什么中国近现代的身份认同和文化认同,是一个自相矛盾的大杂烩。有的人一方面在夸传统,一方面又批传统。这是因为影响了他们认知和价值评判标准的西方话语体系本身就是自相矛盾的。

有兴趣的读者可以从书中找到更多的细节和分析,尤其是关于中国的正面和负面印象如何影响了包括英、法等国家在内的西方法律和政治现代化的辩论。需要指出的是,西方把视为东方专制主义代表的中国作为一个负面的例子,在设计自己的政治法律制度时刻意避免重蹈中国的覆辙,这对于十八世纪末以来的西方现代化运动和思潮有着深远的影响。而这种从负面角度(negative foil)带来的影响过去经常被忽略了。当然,如同前面已经提到过的,书中也分析了中国法律和制度的知识如何作为“正面”因素参与并推动了西方现代转型过程中的理论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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