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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凯 | 何为方镇:方镇的特指、泛指与常指

2019-08-19 00:39:15 暂无 阅读:557 评论:0

作者 | 罗凯 (四川大学汗青文化学院)

罗凯 | 何为方镇:方镇的特指、泛指与常指

罗凯,1983年生,湖南衡阳人。2002—2006年山西大学本科,2006—2012年师从复旦大学汗青地舆研究所安介生传授,先后获得硕士、博士学位。现为四川大学汗青文化学院中国古代史教研室讲师,开设本科课程《汗青地舆学概论》、《隋唐史专题》,研究生课程《汗青区域地舆》。研究偏向为汗青人文地舆、南北朝隋唐史、政治轨制史等。

摘要:

“方镇”是治史者耳熟能详的一个概念,但至今无人对这个概念自己做过令人信服的研究。钩稽史料能够发现,从魏晋起头,方镇(或藩镇)一词就广被使用,其涵义一样指藩维中央的处所实权人物或机构,至晚唐犹然。而唐后期方镇的涵义,具体剖析,有三种:“特指”节度使;“泛指”涵盖州刺史的所有处所实权派;“常指”直属于中央的府、州,既包罗节度使、视察使等连帅大府,也包罗中央直管的单州。而且,我们平日所指的方镇,其实是中央由上而下地对待处所的一个横截面。若要从下而上纵向地审视处所行政的层级,我们或许能够引进“都府”这一概念,从而将其与中央直管的单州区别开来,以便更好地舆解方镇。

要害词:方镇;泛指;常指;都府

唐后期的方镇(或曰藩镇)历来是中国古代史研究的热点,这方面的学术功效可谓汗牛充栋,从方镇的发源、成长、衰亡等成长过程,到性质、类型、组织构造、经济根蒂、表里关系、空间分布,甚至区域与个案研究等,多不堪数,难以尽述。然则让人不解的是,对于“方镇”或“藩镇”事实何所指这个根基问题,迄今为止却还缺乏有价格的研究功效。方镇研究的经典著作,如日野开三郎《支那中世的军阀——唐代藩镇研究》、王寿南《唐代藩镇与中央关系之研究》、张国刚《唐代藩镇研究》等对此皆少有着墨,近年的相关研究也不破例。

正因这一根基问题没能很好地解决,所以对于唐后期中央与处所关系、处所行政区划的层级、方镇的权柄以及与之相关的诸多问题等的商量,分歧学者各不相谋,计较纷繁。大多数学者遍及认为唐后期方镇成为事实上的一级处所行政建置,“藩镇—州—县三级制”的概念是为主流。但也有分歧定见,如韩国粹者郑炳俊认为,视察使由处所监察机构变为集行政、财务、军事权力于一身,但州与朝廷的直接通晓在唐代后期依旧切实存在。刘诗平、陈志坚、张达志等的研究,从州和藩镇行政权力的完整性、州与中央的上通下达等方面着眼,也都证实了藩镇并非州以上的行政建制。

但以上无论正方照样反方,计较的都是方镇行政权力的巨细与多寡,素质上却都有一个配合的预设前提,即认为方镇与州完全分歧,方镇是高于州的一级权力机构,区别只在于其行政权是否完整。本文不欲卷入这种纷争,只想对“何为方镇”这个根基问题进行商量。欠妥之处,请方家指摘斧正。

一、引子:钱大昕的迷惑

唐宪宗元和十二年(817),高瑀撰《使院新修石幢记》云:“连帅大府,今世界三十有九。”对此,钱大昕议论道:“碑称‘连帅大府今世界三十有九’,而元和二年李吉甫撰《元和国计簿》,总计世界方镇凡四十八,相去不十年,何以异同若此?弗成解也。”

钱氏针对《旧唐书·地舆志》所列方镇,亦有一番论说:

东都畿汝防御视察使。自东都畿至安南,凡四十四镇,盖据大和中方镇言之。元和二年,李吉甫撰《国计簿》云:“总计世界方镇,凡四十八。”开成元年,王彦威进所撰《供军图略》云:“至德乾元之后,迄于贞元元和之际,世界有视察者十,节度二十有九,防御者四,经略者三。”据此《志》,凡三十二节度,七视察(东都畿带防御,岭南西道带经略),三防御,二经略也。

连系这两份材料,钱大昕实际上提出了一个很要害的问题:唐后期的方镇事实有几多个?这不光仅是一个数目问题,因为要弄清楚有几多个方镇,就必需明确哪些是方镇,哪些不算。所以这一系列数字的背后,隐含着更重大的问题:什么是方镇?判断方镇的尺度是什么?

固然汗青文献对唐代方镇多有记载,但一样人所据,往往是《元和郡县志》《旧唐书·地舆志》《新唐书·方镇表》的名单。但今本《元和志》有阙佚;《旧唐志》所列不光有脱漏,并且使职名称多有差误;而《方镇表》则后出,内容良莠不齐,错误不少。是以要回覆上述问题,并不是一件轻易的事情。

在正文睁开之前,首先需要对“藩镇”与“方镇”两个邻近的名词稍作注释。传世文献和现代论著中,二者往往可见。这两个词意思邻近,区别即在于“方”与“藩”的差别,一着重地区;一着重政治,此点王寿南业已指出。但藩镇的涵义更广,在“方镇”概指处所方面长官的“镇”义之外,还有藩屏、藩翰等“藩”的意义。如《三国志·陆凯传》载:“(孙)皓徙都武昌,扬土公民溯流供给,认为患吃力,又政事多谬,黎元穷匮。(陆)凯上疏曰:‘……愿陛下简文武之臣,各勤其官。州牧督将,藩镇方外;公卿尚书,务修仁化……”此处“藩镇”无疑是作动词用,即藩维、镇抚、戍卫之意。但若作名词,二者是能够通用、交换的。《晋书·刘胤传》云:“北方方镇皆没,惟余邵续罢了”,明辑本《十六国春秋》作“藩镇”,《通鉴》则为“藩镇尽矣”,便是很显着的例子。所以之故,为便于行文计,本文除非论说需要,一样皆写作“方镇”,但所论,其实是包含“藩镇”的,后文不再一一区分。

二、从节度使到州刺史:藩镇的特指与泛指

关于方镇是什么,已有概念首要分为两种:一者认为方镇就是节度使;一者认为方镇不只包罗节度使,还包含视察使等。

前一概念以《新唐书·兵志》为代表:“所谓方镇者,节度使之兵也。”《方镇表》之所以以景云元年(710)作为劈头,亦因节度使始于该年,尽管在表中,亦列有其他使职,并不局限于节度使。

《文苑精华》卷800《厅壁记四·藩镇(视察附)》共收三篇厅壁记:《河西节度使厅壁记》《邠州节度使厅壁记》《黔州视察使新厅壁记》。《精华》本卷编者显然并不将视察使视为藩镇,故“视察”只是附录。

《旧唐书·宪宗纪》的一段论述颇有意味:

(元和九年十月)戊辰,以尚书左丞吕元膺检校工部尚书、东都留守。旧例,命留守赐旗甲,与方镇同,及元膺受命,不赐。谏官援华、汝、寿三州例有赐,居守之重,不宜独阙,上曰:“此三处亦宜停赐。”

该“方镇”地位爱崇,须“赐旗甲”,关联诸史所载节度使即赐旌节者,可知此处方镇当指“节度使”,至少是包罗节度使的。在唐宪宗看来,东都留守与华、汝、寿三州防御使,均非方镇。又如《旧唐书·李巽传》载窦参收受宣武军节度使刘士宁之行贿,李巽“言介入藩镇交通”等,亦皆如斯。此类情形,史籍多见,不再一一赘列。

但这只是最狭义的方镇,人们一样所谓的方镇,涵义则要广得多。

《旧唐书》记载,贞元十二年(796)正月“乙丑,成德军节度使、检校司徒、兼侍中浑瑊兼中书令;兴元节度使严震、魏博田绪、西川韦皋并加检校摆布仆射、中书门下平章事。于是方镇皆叙进兼官”。文中方镇所指,乍一看皆为节度使,但《旧唐书校勘记》早已指出此处有脱文。据《册府》,“叙进兼官”的方镇,其实还有“浙江西道”“浙江东道”“宣歙池”等“都团练视察使”。

《旧唐书·文宗纪》曰:大和九年(835)十二月丁亥,“左仆射令狐楚奏:‘方镇节度使等,具弩帓,带器仗,就尚书省兵部参辞,伏祈停罢。如须参谢,令具公服。’”“方镇节度使等”,解说方镇包罗节度使,当然不光仅是节度使。对此,稍早的另一则材料说得更领略:大和五年正月“己未,诏方镇节度视察使请入观者,先上表奏闻,候充则任历程”。《旧纪》此段记载领略无误地指出了“方镇”的局限,既有节度使,也包含视察使。

《旧唐书·食货志》云:“德宗朝讨河朔及李希烈,物力耗竭……时又配王公已下及尝在方镇之家落发仆及马以助征行,公私嚣然矣。”此事《旧唐书·李希烈传》有响应记载:“神策军使白志贞又献策谋,令尝为节度、都团练使者各落发仆部曲一人及马,令刘德信总之讨希烈。”两相对比,可见都团练使与节度使一般,均属方镇的领域。

李吉甫《元和郡县图志序》言“四十七镇”,除节度使外,有视察使、都防御使、经略使等。又,《元和国计簿》所谓世界方镇凡48,个中就包罗唐廷税赋倚重的东南八道,而东南八道除了淮南外,均为都团练视察使。

可是,唐时朝野对“方镇”一词的使用,比上述两种概念都要更广。

《旧唐书·德宗纪》载:

(建中三年蒲月)丙申,诏:“故伊西北庭节度使杨休明、故河西节度使周鼎、故西州刺史李琇璋、故瓜州刺史张铣等,寄崇方镇,时属殷忧,固守西陲……休明可赠司徒,鼎赠太保,琇璋赠户部尚书,铣赠兵部侍郎。”皆陇右牧守,至德已来陷吐蕃而殁故,至是西蕃通和,方得归葬也。

所谓“寄崇方镇”者,不光有伊西北庭节度使、河西节度使,还有西州刺史、瓜州刺史等,“皆陇右牧守”。此处“方镇”所指,无疑并非我们一样所懂得的,即处于州之上的政治区域或机构长官,而包罗了州及其长官自己。

《独孤屿墓志铭》曰:“天宝十四载,安禄山反,朝廷以淮淝海沂,三吴咽喉,宜择良佐,以贰藩镇,命府君为泗州长史。无何,换滁、濠二州。”该墓志作于大积年间(766-779),泗州长史所“贰”的藩镇,显而易见是泗州刺史。

《文苑精华》有《藩镇谢官表》4卷,此“谢上表”部门的“藩镇”,包罗和州、道州、衡州、石州、柳州、忠州、黄州等纯粹刺史数十例,即“某州诸军事某州刺史”,不加防御使、团练使、镇遏使等任何使职。可见《文苑精华》这几卷的编选者也将一样的州刺史看作“藩镇”,这与上引建中三年(782)的圣旨是一致的。

贞观十一年(637),唐太宗《册李改封英国公文》云:“入司禁旅,出帅藩镇。”可见在唐初已有藩镇之称,故其所指,与后世习惯指节度使、视察使等,当有区别。册文中“禁旅”当为太子左卫率府,“藩镇”应是并州都督府。

由此可见,唐代的方镇不光涵盖节度使、都团练使、视察使等州以上的一级机构,还包罗一贯为人人所轻忽的州。

而“方镇”一词的泉源,要远早于唐代。《晋书·贾充传》是传世文献所见方镇一词时代最早的,但出于后世史臣之笔。《张华传》乃“屏摆布”后之所言,可托度值得猜忌。《贺循传》载司马睿为镇东上将军,欲引贺循做军司,书信中有“谬荷宠位,受任方镇”之语。该信写于永嘉六年(312)前任军司顾荣作古后不久,信中之方镇当指镇东上将军、扬州都督等,以其镇守一方,拥重兵之故也。

“藩镇”则较之“方镇”更早。《三国志·许靖传》载:“靖与曹公书曰:‘……又张子云昔在京师,志匡王室,今虽临荒域,不得介入本朝,亦国度之藩镇,足下之外援也。’”裴松之注曰:“子云,名津,南阳人,为交州刺史。见《吴志》。”许靖给曹操写信在公元205年前后,当时交州刺史为“国度之藩镇”。

《宋书·索虏传》云:“(拓跋)焘虽不克悬瓠,而虏掠甚多,南师屡无功,为焘所轻侮。与太祖书曰:‘……彼今若欲保全社稷,存刘氏血食者,当割江以北输之,摄守南度,如斯释江南使彼居之。否则,可善敕方镇、刺史、守、宰,严供张之具,来秋当往取扬州,大势已至,终不相纵。……’”此处方镇与厥后的刺史、守、宰组成一个处所职官序列,与《晋书·范宁传》“府以统州,州以监郡,郡以莅县”正相对应,即在北魏太武帝眼中,方镇乃都督的代名词。

实则魏晋南北朝文献中,“方镇”“藩镇”,代不停书。综观之,这些方镇(藩镇)有几种涵义:其一,州或州刺史。其二,处所上拥有生杀大权、可节制州郡的驻守将军。其三,都督(府)或总管(府),拥有统州的权力,事实上是高于州(刺史)的一级处所实权机构或官员。

也就是说,方镇或藩镇,在分歧时期、分歧人的口中或笔下,有分歧的寄义,要具体剖析。但一样情形下,皆泛指镇守一方的处所大员,如州牧(刺史)、都督、将军等“州牧督将”,以及响应的机构或区域。但有一个隐含的前提,即必需是州或州以上的级别,因为史籍中从未显现有郡、县或太守、县令称方镇的情形。今朝所知最早的“藩镇”概念始于东汉末年,应该也与此时“州”取得处所军政大权有关。隋文帝改造后,州的规模尽管与魏晋时期的郡差相仿佛,但其名未变,州刺史所兼的“持节、某州诸军事”等名号也陆续下来,故隋唐的州及其长官仍可称方镇。

其实,早在宋代,李焘即撰有《江左方镇年表》。清初的万斯同,编撰有《魏方镇年表》《晋方镇年表》《东晋方镇年表》《宋方镇年表》《齐方镇年表》等,这些“方镇年表”与其“将相大臣年表”相映成辉,季野师长心中的方镇,无疑是与朝廷大臣相对的处所长官。清末秦锡圭编有《补晋方镇表》,显然受了万氏的影响。而近代的吴廷燮,除最负盛名的《唐方镇年表》外,还著有《汉季方镇年表》《三国方镇年表》《晋方镇年表》《东晋方镇年表》《宋齐梁陈方镇年表》《后(一作元)魏方镇年表》《器材魏北齐周隋方镇年表》《五季方镇年表》《辽方镇年表》《金方镇年表》等,吴氏方镇的概念,当然也是泛指。

三、数目谜团:方镇的常指

前文曾说起钱大昕的疑问,牵扯到方镇数目的谜团。其实有此疑心的远不止竹汀师长一人,大史学家司马光对此亦感棘手。《通鉴考异》载会昌五年(845年)毁佛留僧之事曰:

《实录》:“中书门下奏请上都、东都两街各留寺十所,每寺留僧十人,大藩镇各一所,僧亦依前诏。敕上都、东都每街各留寺两所,每寺僧各留三十人。中书门下奏:‘奉敕,诸道所留僧尼数宜令更商酌,分为三等:上至二十人,中至十人,下至五人。今据世界诸道共五十处,四十六道合配三等:镇州、魏博、淮南、西川、山南东道、荆南、岭南、汴宋、幽州、东川、鄂岳、浙西、浙东、宣歙、湖南、江西、河南府,望每道许留僧二十人;山南西道、河东、郑滑、陈许、潞磁、郓曹、徐泗、凤翔、兖海、淄青、沧齐、易定、福建、同、华州,望令每道许留十人;夏、桂、邕管、黔中、安南、汝、金、商州、容管,望每道许留五人;一道河中,已敕下留十三人。’”按镇州等凡五十六州、四十一道,今云五十处、四十六道,误也……

温公云“按镇州等凡五十六州、四十一道,今云五十处、四十六道,误也”,实则懂得有误差。所谓“今据世界诸道共五十处,四十六道合配三等”,并非全国50道分为三等,实际上按照三等分派的,只是个中的46道罢了。其余4道尚有配额,如后文“一道河中,已敕下留十三人”,13人无疑不在“二十人、十人、五人”这三个品级里面,河中即属另行分派的4道之一。

然则尽量是46道,《考异》所据《实录》也不足,故温公按语云“镇州等凡五十六州、四十一道”,其实并非56州,温公错将“宣歙”“福建”等一道之名看作两州,实则一道往往有多数州,“宣歙”“福建”等只是概称,如“宣歙”彼时有宣、歙、池三州,“福建”则有福、建、泉、漳、汀等五州。但温公言“四十一道”倒是不错的,也就是说温公所看到的《实录》已有夺逸,此夺逸当在第三等,因为“夏、桂、邕管、黔中、安南、汝、金、商州、容管”只有9道,与第一等17道、第二等15道相差不少。且“夏、桂、邕管”是不相符前文的“书法”的,据前文“镇州”“魏博”“同华州”之例,“桂邕管”可连称,因为岭南五管中,桂管、容管、邕管三道曰某管是其时的习称,一样而言,全国也仅有此三例,而夏州一道或曰夏州节度使,或曰夏绥银(宥)节度使等,不曾称作夏管,作为一道的简称,也断不会仅云“夏”。何况,其时京北七道,其余的邠宁、振武等六道均未显现在这份名单中,殊为谬妄。所以“夏”字之后,必有脱漏无疑。其所阙者,当为五道十一字,个中包含京北七道中的数道,其他或者的阙漏者,另有陕虢(或曰陕府)、河阳(或曰孟怀)两道。

这段材料最能解说的问题是,其时的“道”(即“藩镇”)事实何所指。《元和志》因为今本有阙逸,且每镇之图早已亡佚,导致其47镇不克确指,所以我们今天对于唐代的方镇,多只能依据宋代的说法,尤其是《方镇表》之说,但《方镇表》并非原始材料,其所作时代距离唐亡已一个半世纪,更无论中唐时候的景遇,故该表讹夺百出,难以卒读。而《考异》所引《实录》的这段材料,却能给我们最直接的证据。

奏言所列的四十六道中,除了有镇州、魏博、淮南、西川等我们熟知的方镇外,还有河南府、同州、华州、汝州、金州、商州等六个府州,很显着,这六个府州也属于“诸道”之列,其与魏博、淮南等方镇是并列的关系。从奏言来看,“汝、金、商州”与“同、华州”“河南府”一般,每一个均为自力的单元单子,即每一州均为一道。

李吉甫说“《元和郡县图志》,起京兆府,尽陇右道,凡四十七镇,成四十卷”,乍看似乎40卷的47镇包罗京兆府和陇右道,实则否则。尽管《元和志》开卷京兆府亦单列,但京兆乃朝廷地点,“方镇”本就是结构在京畿之外,藩维朝廷、拱卫京畿的,故京兆府无疑是不被包含在方镇领域的,不然方镇也就无从谈起了。故《旧唐志》历数“至德之后”44镇,即无京兆府。至于陇右道固然也占两卷篇幅,但并未像之前各镇一般,列有某镇的治所和辖区,所以其时已经陷落的原陇右道诸节度使,天然也不在47镇的领域。实则李吉甫的用词极其严谨,“府”“道”分歧于“镇”,个中本已暗含玄机。

如许,综合考查,尽量今本《元和志》阙佚数镇,但根基能够剖断所阙者为幽州卢龙、淮南、金商、容管等镇。以此较量,若从凤翔节度使起头,到安南经略使竣事,不计河南府,共有44镇,即凤翔、泾原、邠宁、鄜坊、灵武、夏州、振武、丰州、陕虢、汴宋、郑滑、陈许、徐泗、蔡州、郓州、河中、河东、泽潞、怀州、魏博、恒州、定州、沧州、(幽州)、(荆州)、(金商)、襄州、山南西、(淮南)、浙西、浙东、鄂州、江西、宣州、湖南、福建、黔州、西川、东川、岭南、(容管)、桂管、邕管、安南。只有算上华州、同州、河南府,才相符李吉甫47镇之说。实际上,在《元和志》中,华州、同州、河南府本就是单列的,可见至少在李吉甫心中,这三个府、州在47镇之列。

以上是元和中期的景遇。元和末年,蔡州镇被废,朋分入周边方镇;淄青平卢李氏惧罪,朝廷乃将之盘据为三镇。若不计其他暂时的方镇调整,当时则为48镇。而如前述会昌五年所见,金商都防御使亦裂为金州、商州两镇,汝州亦分立出来,故会昌末年即为50镇。

同、华二州,加上汝、金、商三州与河南府,这六个单列的府、州,在元和至会昌年间,组成方镇序列的奇特情景。它们的存在,意味着唐后期,至少在9世纪前半叶这段时间,方镇序列中依然保留有单个州的位置。

在钱大昕的疑问中,一个主要干扰身分是“连帅大府”,钱氏将之懂得为方镇的代名词,故对元和年间48与39两个数字之差感应弗成解;而赖青寿认为是指个中的节度镇,“三”为“二”字之笔误;石墨林谓连帅代指视察使及刺史。笔者则认为,唐后期连帅一样仅指视察使,白居易的《白氏六帖事类集》对此有最为直接的解说,该集卷21第81条是视察使,其下的别称就是连帅;响应的,白氏列节度使的别称为方伯、元戎,刺史为岳牧、外台等。而唐后期节度使一样例兼视察使,故元和十二年时,全国有39个连帅大府,即王彦威《进供军图奏》所言:“世界有视察者十,节度者二十有九,防御者四,经略者三。”因为视察使地位高于都防御、都团练、经略等使,故兼这些军事使职的情形下一样称视察。防御、经略若不兼视察使,即不克预于“连帅大府”。

又,《唐会要》记载了一份名单:

其年(会昌五年)九月,中书门下奏:“条流诸道判官员额,西川本有十二员,望留八员,节度副使、判官、掌书记、视察判官、支使、推官、云南判官、巡官。淮南、河东旧额,各除向前职额外,淮南留营田判官,河东留留守判官。……防御副使,莘州、泗州各有两员,并望不减。楚州、寿州各有三员,寿州望减团练副使一员,楚州望减营田巡官一员。汝州、盐州、陇州,旧各有一员,望不减。桂管旧有六员,望减防御巡官一员。容管旧有五员,望减招讨巡官一员。延州旧有两员,亦望减防御推官一员。楼烦、龙陂,旧各有两员,望各减巡官一员。”

连系前引《资治通鉴考异》所载的“留僧”方镇名单,我们能够更好地舆解其时“方镇”的涵义。在这份诸道判官名单中,我们发现有泗州、楚州、寿州、盐州、陇州、延州、楼烦、龙陂等道,其使职,则有防御使、团练使、群牧使等分歧名号。这8道中,泗州、延州等是单个的州,而楼烦、龙陂则是马监,连州的规模都不如,那么这些也称得上“方镇”吗?

在“留僧”名单中,此8道皆不在方镇50道之列。《元和志》所列47镇,亦无此8道之名。事实上,泗州、陇州、龙陂等,在《元和志》等方镇区划中,是归属于徐泗、凤翔、陈许等节度使的。也就是说,尽管上述8道也有兵额与响应的使职和判官,而且其判官员额由中央厘定,但却与一样的“方镇”有别。

于是问题来了,在唐后期,朝野上下判断方镇的尺度是什么?若是说节度使、视察使、经略使、团练使、州刺史等都是方镇,如本文第一节所述,则全国的方镇难道有二三百个?且不说其时中央若何治理这数量繁多、条理纷歧的方镇,尽量李吉甫等人所谓的47镇、50道也无从说起了。是以,在其时人们的心目中,至少是治国者的观点里,应该有并且必然有一个共识,这个共识,既非特指,也非泛指,如斯,才便于施政。

从这个角度出发来考查方镇,便不克以今天的学术概念去懂得,也不宜接纳由下而上的视角,而应该从其时的实际情形出发,以中央当局的立场,由上而下地看。如许,凡是内行政上、军事上直接跟中央沟通的处所权力主体,即为方镇,我们姑且名之为“常指”(即平日人们所指的)的方镇。不管这些处所机构,是管辖多数军、州的使职,照样单个的府、州,只要有直接关联朝廷的权限,在中央当局那边,就是藩镇。是以,剑南西川、淮南、成德等节度使是方镇,陕虢、浙东、黔州等视察使是方镇,安南、容管等经略使是方镇,丰州都防御使是方镇,华州(潼关)防御使也是方镇。

但若是中央的号令不克直接下达到该镇或该州,该州、镇也不克直接上达朝廷,而需要中央机构通报,那么这个州、镇就不执政野公认的方镇之列。好比上述延州、楚州、龙陂等州、监。甚至如兴凤都团练守捉使、舒庐滁和都团练使、琼州管内招讨游奕使等管辖多数州的镇,在较量方镇时,也是被清扫在外的,因为其上还有管辖机构,如山南西道、淮南、岭南等节度使或防御使。也就是说,在某些场合或泛指时,楚州、兴凤等也可称为方镇,但在统计、施政等公认语境中,因为具有排他性和非反复性,凡是这种大圈套小圈式重叠被笼盖的镇,天然一概不被承认。如许看来,方镇其实是一个横断面。应该说,从拱卫中央、镇守一方的方镇素质属性出发,这种懂得是对照科学的。

然则这是统治者站在中央的立场从上往下地看,对于公众和处所官员或将士而言,更多的时候,倒是要从下往上去对待方镇的,那么人们一样看到的,倒是一个纵切面,这时治理的层级显得更主要。这种情形下,兴凤、舒庐滁和、琼管等镇,是实实在在地充任了中层军政治理者的脚色。也就是说,兴州等地公众所要承担的钱粮劳役,除中央朝廷外,处所上有县、州、都团练使、节度使等四级肩负。这种情形,也适用于舒、琼、德、濠、横州等地的公众。倘若我们承认《元和志》为代表的“横断面式”方镇概念,则兴凤、琼管这种纵向总揽的镇就难以“方镇”名之了。

四、都府:唐后期方镇的主体

为便于人们懂得方镇的内涵和外延,笔者欲引进一个新的概念——都府。

洪迈在《容斋漫笔》里有一段被广为传颂的话:

唐世于诸道置按察使,后改为采访措置使,治于所部之大郡。既又改为视察,其有戎旅之地,即置节度使。分世界为四十余道,大者十余州,小者二三州,但令访察善恶,举其纲目。然兵甲、财赋、民风之事,无所不领,谓之都府,权势不堪其重,能生杀人,或专私其所领州,而虐视支郡。

这段话是后世治唐史尤其是方镇史者都绕不外去的,尤其是个中的“然兵甲、财赋、民风之事,无所不领,谓之都府。权势不堪其重,能生杀人。或专私其所领州,而虐视支郡”,更被主张方镇权重难制尾大不掉者频仍引用。本文不欲在方镇的权力等方面着墨,也不欲一一理会个中每一句话的是非是非,笔者感乐趣的在于“都府”这个概念。

洪氏的“都府”本针对“兵甲、财赋、民风之事,无所不领”而言,“都”是“总”的意思,“府”则指衙门,意在强调都府权力之广、大。

然则,唐代“都府”的意义或者与洪氏所言有区别。《唐会要》载:

先天二年十月敕:“诸蕃使、都府管羁縻州,其数极广,每州遣使朝集,颇成劳扰。应须朝贺,委当蕃都督与上佐及管内刺史,自类似融,明为次序。每年一蕃令一人入朝,给摆布不得过二人,仍各分颁。诸州贡物于都府点检,一时录奏。”

(开元)十四年二月敕:“岭南五府管内郡、武安、万安等三十二州,不执政集之限。其承前贡物者,并附都府贡进。”

这三处都府,当为都督府、都护府之省称,与此沟通的还有张九龄《敕安南首领书》:“卿等虽在僻远,各有部落,俱属国度,并识王化。比者时有反水,似是生梗,及其审察,亦有事由:或都府不屈,措置有失;或朋雠相嫌,经营损害……”以及郑宏之《拓拔寂墓志文并序》:“祖后那府君……抚有余人,建牧以崇其都府,拜静边州都督、押淳恤等一十八州部落使、兼防河军大使,赠银州刺史。”

此外,《黔州视察使新厅记》所言的都府为视察使:“古者诸侯路寝,成则考之,今刺史颁诏条,而都府兼支郡。”而《马公家庙碑》所言的都府则是节度使地点之州:“元和十四年,齐寇始诛,朝廷以其地广人众,易生摆荡,析其都府别为一道,而分曹濮之田以益之。”

综上,唐人所言的“都府”以都督府(都护府)、视察使与节度使及其地点之州为常。

唐后期的军事使职,既有防御使,如华州防御使、延州防御使,也有都防御使,如东都畿汝都防御使、桂州管内都防御使等;有寿州、楚州等本州团练使,也有江西、福建等都团练使。初时,防御使尽量管多个州,也不加“都”字,但后来规范化了,所管跨越一个州时,正式场合下皆加“都”字。而团练使若不加“都”字,仅透露本州团练使,只有都团练使,才能管多数州。“都”在这些场合,透露“总”或“管辖、统帅”的意思,雷同的情形,汗青上还有都护、都督、都省、都转运使、都批示使等。

所谓都府,即都团练使、都防御使等“都使”所管之机构及其辖区——“都”领多数统县政区(包罗州、京府或相当于州一级的军、城等)的高层政治区域。“节度使”顾名思义,也和都团练使、都防御使等一般,辖有不止一个军、州,故属于当然的都使之列。经略使情形稍复杂,有都使也有单州、单军使,然在唐后期指方镇者,一样为都使。都使指官员或官职,都府者,即该官员或官职相对应所管之机构或政治区域。

今朝学界遍及所懂得的“方镇”,其实就是这些都府。但实际上,正如前文所论说的,方镇不光包罗都府,也包罗单州(京府、都护府本府),亦即直属于中央的州(即已有学者注重到的“直属州”)。

也就是说,方镇并非是州之上的一个行政层级,甚至不是一个准行政区划,或广义的行政区划(即政治区域)。但都府则无可置疑的是居于统县政区——州、府——之上的政治区域,好比北周和隋代的总管府、六朝及唐代的都督府、节度使、都防御使、都团练使以及管多个州的经略使等。

需要指出的是,本文所言的都府与行政区划概念中的高层政区是有区其余。严厉意义上的(或许说狭义的)高层政区,具有不乱性,且必需有完整的行政权,如东汉末年至隋初的州,以及明代至清前期的布政使司,近现代的省。都府则否则,它是因时、因地所置,具有相当的不确定性,因而也具有天真性,而它所拥有的,一样是某一方面的权力,首要是军事权,或许监察权、财务权等。这些权力,傍边央权势不足时,处所能够经由兼、摄等体式组合,集于一身,但中央当局强势的时候,则会有意识地将之分隔。

而且,因其天真性,分歧地位的都府能够递相统摄,军事性质的都府这方面示意得尤其显着,在此仅举几例,如东晋南朝的荆州都督府,往往都管益州都督府、沔中都督府,有时兼统广州都督府等;又如唐初的并州总管府曾管代、石、朔州总管府,益州都督府督嶲、南宁、会州都督府等。

因是之故,都府又能够分成两种:一样的都府,以及统管多个都府的“统府”。天然,相较于前者,后者地位更高、辖区更大,但数量更少,也更不不乱。在盛唐时期,岭南五府经略使和大多数节度使其实都是统府,玄宗末年,本已是统府的节度使再兼领其他节度使,终于激发了安史之乱。肃宗之后的历代唐朝统治者,—方面要依靠方镇,但同时也都死力防止方镇坐大,所以“都统”这种统府皆为暂时设置,事罢则废。

值得注重的是,与都府相对应的,还有单府,即设置于单个州的府,好比唐前期的胜州、丰州等都督府,后期的同州、华州、延州、陇州防御使等。单府有或者自力于都府之外,直属于中央,如同州、华州等;也有或者附属于都府,如延州、陇州等。二者广义上都是方镇,但在《元和志》等文献中,后者却没有一席之地。原因在于,前者与中央的沟通没有障碍,尔后者因为属都府“代管”,与中央的关联好多时候就不那么通行了,因而在统计、施政等场合,就被清扫在“方镇”领域之外。这也就是为何同在会昌五年,《诸道判官员额奏文》中有延州、陇州等镇,而《诸道留僧员额奏文》中却没有这些镇。

唐后期,从泛指的方镇(包罗所有的府、州)来看,都府只占少数。但若从常指的方镇(即横断面的方镇)来看,单州或单府究竟是少数,元和中期仅有三个,会昌五年也不外六个,尽管我们弗成忽略其存在的意义,但其时方镇的主体,无疑照样都府。

在都府的这个视角出发,我们或许能够将“都府—州—县”看作三级制,但这并非狭义的行政区划层面的三级制,而仅仅是广义的政治区域性质的三级制。因为诚如郑炳俊、张达志等已论证过的,方镇自己并没有完整的行政权力,州与中央的上通下达并没有被方镇(应该正名作都府)完全阻隔。

此外尚需稀奇指出的是,都府有一个主要特征,其自己往往是..,如都督一样由驻在州刺史兼任,节度使、都团练使等也例由地点州、府长官充当,视察使及其前身采访使等也大多如斯。是以,从行政区划最要害的要素——层级来考查,这种..就导致层级恍惚,都府与州之间也就难以组成有效的行政序列,所以其管辖的州遍及被叫做支郡,而这种“管辖”其实也就只是一种“代管”。

五、结语

综上,本文首要阐述了三个问题:何谓方镇?何为判断方镇的尺度?若何更好地舆解方镇?

唐后期的方镇,尽管有的时候会“特指”节度使,但汗青地考查,我们会发现,最迟在汉末魏晋时期,就有“藩镇”“方镇”之名显现,其所指,包含刺史、都督、将军等坐镇一方的“诸侯”及其辖区,这种涵义迄盛唐大略不变。尽量在唐后期,方镇也不光指代节度使、视察使、防御使等,依然包罗州及其长官。这个意义上的方镇,是为“泛指”。

但在《元和志》《供军图录》《留僧奏文》等文献中所见的方镇,即我们平日所指的方镇,则一样指能与朝廷直接沟通的节度使、都团练使、经略使等,换言之,即指中央政令能顺利通晓的都府与直属州,而不包罗那些由都府“代管”的单府或属州。

所谓都府,是笔者为了更好地舆解方镇而提出的一个概念,指都管两个及以上州(京府、军、城等)的高层政治区域。今朝学界所谓的居于州之上的“方镇”,其实就是这些都府。但揆诸史实,我们发现,尽量是从中央的视角,由上而下地看,唐后期的“方镇”也包罗“都府”与直属于朝廷的“单州”两个部门。

本文原载《学术月刊》2018年第08期,特此申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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