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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辆全新宝马运输途中被烧毁 622万余元保险损失谁承担?(2)

2018-08-15 11:03:47 网络整理 阅读:131 评论:0

承运人责任险应该由谁来投保?在今天上午顺义法院审理的安驰货运一分公司诉陆友物流一案中,这一问题成为双方争论的焦点。

安驰货运一分公司认为,根据其与陆友物流签署的《商品车运输合同》第8条的约定,“甲方(陆友物流)为委托乙方(安驰货运一分公司)运输的商品车购买承运人责任险或货物险。”

基于该约定,安驰货运一分公司认为,陆友物流应为安驰货运一分公司购买承运人责任险。“被告投保货物险是基于与华晨宝马公司之间的约定,而不是基于与原告之间的委托运输合同的保险约定。”因认为陆友物流没有按照合同约定为原告购买保险,安驰货运一分公司要求陆友物流承担违约责任,赔偿保险损失622万余元。

“我们作为一家只有50万..资金的小公司,承运这么高价值的商品,如果是我们自己去买保险,没有一家保险公司会卖给我们,所以合同里才会有这样的约定。”原告律师称,如果没有这条约定,原告不会承接此次运输,而且“如果只是为自己购买保险,根本没必要写入双方合同中”。

但陆友物流却认为,该公司仅有为商品购买保险的义务,而没有为原告购买责任险的义务。“相比原告赚取的运费而言,保险费只是很小的一笔费用。这只能说原告的保险意识不足,双方的保险利益不同,我们认为应是各自购买各自的保险。”至记者发稿时此案没有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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