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办事程序,促进依法行政,提升服务水平,根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0号)《关于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车辆准入和退出有关工作流程的通知》(交办运[2016]144号)《运城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运政办发[2017]45号)有关规定,现就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办理流程明确如下:
一、申请从事网约车经营服务的车辆,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7座及以下乘用车;
(二)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应急报警装置;
(三)车籍一般应在服务所在县(市、区);
(四)车辆购置税计税价格和车辆轴距不低于当地的巡游出租汽车标准,(新能源汽车轴距不低于2600cm,续航里程不低于250公里);
(五)车龄在2年以内且行驶里程不超过10万公里;
(六)车辆外观颜色应明显区分于巡游车,不得安装顶灯、空载灯等巡游车服务设施设备,不得设置、张贴标志,不得标注单位名称,不得发布车身广告,不得喷涂统一的颜色、图案;
(七)车辆需配备具有网约车..服务端、计程计时、价格计算、在线支付、服务评价等功能的终端设备;
(八)投保营业..强险、营业性第三者责任险和承运人责任险;
(九)车辆属于个人所有的,应当与网约车..公司签订入网意向书,车辆所有人名下没有登记其它巡游车和网约车,本人应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并具体从事网约车服务;
二、符合条件的车辆所有人或网约车..公司,持以下材料到所在地交通运输局政务大厅进行申请:
(一)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申请表;(见附件)
(二)申请人身份证及其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及其复印件和委托书;
(三)购车发票及其复印件,车辆登记证书及其复印件;
(四)申请人的网约车驾驶员证及复印件;机动车行驶证及复印件;
(五)机动车行驶证及复印件;
(六)和网约车..公司签订的入网意向书,网约车..公司出具的车辆配备有..服务端、计程计时、价格计算、在线支付、服务评价等功能的终端设备证明;
三、经审核符合条件的车辆,车辆所有人持所在地交通运输局出具的介绍信到运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将车辆登记或变更为“预约出租客运”。
四、所在地交通运输局政务大厅对机动车行驶证登记为“预约出租客运”且符合以上第一项条件的车辆发放《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