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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6日起,武汉房产办证不再需要维修资金交存收据

2019-12-11 21:51:34 暂无 阅读:1833 评论:0

12月26日起,武汉房产办证不再需要维修资金交存收据

记者昨悉,我市对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进行修订并公布,新规将于12月26日起施行,届时,资金交存不再是购房人办理不动产登记的前置条件。

10日,武汉市公布第三次修订后的《武汉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与此前相比,修订后的“新版”主要是删除了第十三条第二款,即“开发建设单位、购房人未按照本办法规定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不动产登记机构不得办理不动产登记”。这就意味着,新修订的《办法》明确,今后,购房人足额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不再是办理不动产登记的前置条件。

实际上,4月30日起,我市不动产、房管窗口在不动产交易、登记“一网受理、一窗办结”联办收取资料时,已不再需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收据或《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信息查询结果告知单》,进一步简化了市民在房产交易、办证过程中的流程。

12月26日起,武汉房产办证不再需要维修资金交存收据

去年7月1日,我市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从审核制改为备案制,办理时间从10个工作日缩短为3个工作日,电梯故障等8种情形可开辟使用维修资金的绿色通道,最快当天就可以动用住宅维修资金应急,有效地提高了广大业主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效率。

【小知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指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的资金。(来源武汉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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