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东南网、人民日报、闽东日报、平安宝安等
最近两天
“家暴”成为了热点话题
近日
深圳一女子被男友
从家追到楼道里暴打
引发关注
▼▼▼
酒吧里一个偶然的机会
深圳的王小姐经朋友介绍认识自己的男友
不久,两人便确定了关系
后来就过起同居生活
但谁也没想到
同居后,一切都发生改变了......
王小姐说自己
在这一年内被男友家暴了十几次
甚至几次住进了医院
家里也被男友砸得不成样子
前一阵子
她发现了男友和其他女性
存在暧昧的关系
结果几句质疑,换来了一顿拳打脚踢
就在7日凌晨
王小姐因为一句话,再次受伤了......
这一次
他把王小姐从家里追到外面
楼道里拳打脚踢
昨天,@平安宝安 发布情况通报:打人男子龙某系深圳公安局宝安分局民警,与被打女子系恋爱关系。事发当天龙某因口角殴打女友,构成轻微伤。10日,公安机关依法对龙某行政拘留5日、停止执行职务,并将其违法行为移交上级纪检监察部门作进一步处理。
“家暴,只有0次和无数次!”
类似的事故!惨剧!
已发生多起!
一次次为所有人敲醒警钟!!
2018年全国妇联曾发布数据
中国每7.4秒就有一位女性遭家暴
平均遭受35次后才会报警。
世卫组织在2017年的数据显示
全球三分之一的女性遭受过身体或性暴力
仅有不到10%的女性报过警
她
可能就是你的母亲、孩子、姐妹!
家暴不是家务事
要勇敢捍卫自己的权利!扩散!
而针对家暴
国家其实早就出台了
《..反家庭暴力法》
2016年3月,《..反家庭暴力法》正式施行。其中第一章第二条明确规定: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相较《婚姻法解释一》中对家庭暴力的解释多了“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将原来模糊不清的“其他行为”进行了具体说明。所以,家庭暴力不只局限于“动手”,不适当的“动口”也会触碰到法律禁区。
针对家暴
福建这个地方率先出台相关政策
近日
宁德出台反家暴相关政策
让我们一起对家暴
说“NO”!
近日,宁德市妇联联合市公安局、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全省率先出台落实家庭暴力违法行为告诫的规范文件。若家庭暴力加害人再次实施家暴行为,公安机关将根据有关法律规定进行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四类违反法律、法规的
家庭暴力行为
将启动告诫程序:
▶情节特别轻微,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
▶主动消除或减轻违法后果,并取得受害人谅解,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
▶情节较轻,经公安机关调解处理,当事人达成协议,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
▶以及其他不宜直接做出行政处罚的家庭暴力行为。
在决定实施告诫之前,公安机关须依法查明当事人的基本违法事实,查清双方当事人身份关系,并收集保存相应证据。
对于反家暴
福建其实一直在行动
早在2010年
福建就以发出第一份反家暴人身保护令
那么面对家暴
我们应该怎么做呢?
发现家暴,不报案将担责
实施家暴,严重可追究刑责
忍让,不会让家暴消失
有职能部门撑腰
有法律壮胆
有公众声援
受害者应善于留存证据
善于拿起法律武器
果断对施暴者说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