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遏制“山寨”商标,除了“防御”还要“进攻”(2)

2018-08-06 03:55:05 网络整理 阅读:153 评论:0

从知名企业角度来说,不能只是声明与“山寨”商品无关,不能只是划清界线了事,而是要采取零容忍的态度,尽可能采取一切可采取的手段维护自己合法权益。比如可利用《商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规定,对生产、销售“山寨”商品的商家采取法律行动。

《商标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申请商标..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新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也规定,经营者不得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

知名企业只有主动出击、依法维权,才能让“山寨”商品经营者付出代价。同时,还可以采取市场行动,比如知名企业联合起来形成打击“山寨”商标联盟,建立相关基金,组建专业队伍。再如,对于拼多多这种“山寨”商品较多的销售..,知名企业应集体拒绝合作。

零售商也有义务维护知识产权、抵制“山寨”商品。拼多多上之所以“山寨”商品多,主要还是因为其允许商家持“商标..申请受理通知书”就可以在..销售,但受理不等于已..。如果只允许有商标..证的商品销售,“山寨”品牌就没机会登场了。即零售..不能为了利益给“山寨”机会。

另外,“山寨”品牌泛滥还与商标的审批体制机制不健全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不完善有关。去年有关部门发通知称,以诚实信用为原则,完善确权机制,在审查、异议、评审等环节加大驰名商标的保护力度,但实际效果有限。在法律上,应禁止“山寨”商标上市流通。

也就是说,无论是知名企业、零售商,还是商标审批部门、立法机关,对“山寨”商标的现象既要采取“防御”也要采取“进攻”,只有攻防兼备才能保护知名企业和消费者合法权益。

遏制“山寨”商标,除了“防御”还要“进攻”(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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