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调查取证,违法行为人李某因阻碍执行职务被依法处以行政拘留10日并处500元罚款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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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6日,安徽省滁州市明光市公安局治安大队查处一起发生在明珠苑小区的阻碍执行职务案,依法对明东街道办事处农民邓某某(男,50余岁)行政拘留7日处罚。
当日早晨7时许,明东街道农民邓某某儿媳妇蒋某到明光市明珠苑小区某住户家因经济纠纷产生争执,两人互不相让,由争执产生口角,并互相厮打。蒋某感到自己吃亏,打电话叫其老公公到现场。
老公公邓某某到现场后,不问原因,责骂对方。此时,靳郢路派出所民警接到报警赶到现场,劝阻双方厮打,,并调查了解情况。民警让邓某某离开现场,方便调查取证。邓某某拒不离开现场,并大声辱骂民警,产生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治安大队介入调查,查清邓某某的违法事实,决定对涉嫌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违法人员邓某某行政拘留7日处罚。对蒋某殴打他人一案,由靳郢路派出所另案处理。
对于一线公安民警和辅警
正常执法执勤遭遇暴力抗法
甚至辱骂殴打的事件
安徽公安机关坚决
依法打击
暴力袭警、暴力抗法等违法犯罪
严肃追究
袭警辱警人员的法律责任
为一线民警依法履职撑腰打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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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钟仓健
通讯员:刘鑫、王响宁、朱丽圆、张凯、梁义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