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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凶器恐吓防疫工作人员 一男子获刑六个月

2020-02-15 12:33:50 暂无 阅读:1647 评论:0

“我这次错得不得了,我对不起大家,我要吸取教训,以后不这么冲动了,出去后我还要劝大家不要冲动......”2月13日傍晚,被羁押在衢州市看守所的邹某某面对办案检察官,流下了悔恨的泪水。

持凶器恐吓防疫工作人员 一男子获刑六个月

2月11日上午9时许,家住衢州东港街道的邹某某与邻居在小区门口聚集闲聊,对街道执勤人员周某某的劝离拒不配合,心生不满,并持凶器对其进行恐吓。

持凶器恐吓防疫工作人员 一男子获刑六个月

案件发生后,衢江区检察院于立案当日安排办案骨干力量通过钉钉查阅笔录、电话沟通、案件研讨等多种方式提前介入引导侦查,明确案件定性及取证方向。全程采用政法一体化办案系统单轨制协同办案模式,最大限度减少人员接触,最大限度减少人工实物传递,最大限度提高办案质效。同时,与司法局联系,安排值班律师,保障嫌疑人合法权益,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2月14日下午,邹某某以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邹某某当庭表示认罪服判不上诉。

持凶器恐吓防疫工作人员 一男子获刑六个月

眼下,正是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非常时期,法治阵地不能失守,任何违反疫情防控工作要求,为疫情防控工作“添堵”的行为,都将有可能涉嫌犯罪并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衢江区检察院提醒大家:冲动是魔鬼,切不可逞一时之快,以身试法,终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通讯员 | 刘婷 柴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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