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社会 >

深圳罗湖法院给申请执行人的一封信

2018-08-19 01:28:58 网络整理 阅读:177 评论:0

尊敬的各位申请执行人:

您好!

经过仲裁机关或者法院的审理、裁判,您得到了期待已久的生效法律文书,里面载明了对方当事人应当在裁判生效后几日内支付您多少款项或是履行什么行为。

可现实并不如意,TA并没有如期履行。于是您不得不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此时您便有了一个新的身份——申请执行人。

您带着对被执行人言而无信的气愤以及希望法院能够帮助实现胜诉权益的期待来到法院执行局。

看!就是这里:

深圳罗湖法院给申请执行人的一封信

但是,请等等!我们想对您说,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可能会有两种结果:一是“执行到位”;二是“执行不能”。

“执行到位”是指您申请执行的内容得以实现,自然皆大欢喜;如果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或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法院执行人员穷尽办法,依然无法实现您的债权,则是“执行不能”。而这往往导致申请执行人对执行法官产生误会(如下图)。

深圳罗湖法院给申请执行人的一封信

我们理解您对“执行到位”的迫切期望,但案件胜诉并不等同于权利必然实现,执行工作也比想象中困难和复杂。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