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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罗湖法院给申请执行人的一封信(2)

2018-08-19 01:28:58 网络整理 阅读:177 评论:0

执行法官会审查案件、了解案情,结合实际,制定执行方案。然后查询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车辆、房产、工商股权以及债券等信息,,了解其财产状况,有针对性地采取查封、冻结、扣押、划拨等财产查控措施。同时,对于不配合执行的被执行人我们也会采取纳入失信名单、限制高消费、拘留、罚款、移送追究拒执罪等强制措施,力求通过各种办法来实现您的权益。

但是,执行并非万能,一个案件能否执结除了取决于法院执行力度的大小外,还取决于被执行人可供执行财产的多寡、被执行人配合程度等等,请您理解“执行难”和“执行不能”这两种情形的差别。

“执行难”是指有财产可供执行而不能及时得到全部执行的情况,主要表现为被执行人抗拒或规避执行、有关人员和部门干预执行、法院执行手段匮乏、执行措施不力、甚至选择性执行、消极执行等情形,这些都是我们法院正在努力攻坚、解决的情况;而“执行不能”则是指被执行人确无履行能力,无财产可供执行、不具备执行条件或者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导致法院无法执行到位的情形,此类案件虽然从形式上表现为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未能实现,但本质上属于商业风险、交易风险和法律风险的范畴,需要由您承担。

现在您肯定在想“执行不能”是不是代表我的权益完全无法实现了呢?其实并不是!您仍可以积极配合法院查找被执行人的下落,法院将对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被执行人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也可以提供法院尚未查控到的被执行人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法院予以核实后,会及时划扣相应款项以实现您的权益;还可以申请悬赏执行,发动社会力量帮助寻找被执行人行踪和财产线索。实践中就有不少原本未能执行的案件,通过执行悬赏以及申请执行人自己提供线索的方式得以“执行到位”的成功案例。

最后,希望每一位申请执行人和法院一同努力,积极主动、耐心理性,只要发现了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无论多久,我们都会再次启动强制执行程序,竭尽全力维护法律权威、实现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编辑:吴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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