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滴滴的大数据不应沦为“私产”

2018-08-26 08:41:32 网络整理 阅读:176 评论:0

摘要:数据沦为“私货”,是大数据时代的悲剧!

滴滴的大数据不应沦为“私产”

8月24日,温州乐清发生滴滴顺风车司机强奸杀人案件,现嫌疑人已被方控制。“滴滴”顺风车也因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被浙江省道路运输管理局责令在该省暂停运营。

这距离郑州空姐遇害案仅仅过了3个月。我们再度收到了“滴滴”公司“第一时间”作出的道歉。

其中提到,“在该车主作案的前一天,有另一名顺风车乘客投诉其‘多次要求乘客坐到前排,开到偏僻的地方,下车后司机继续跟随一段距离’,我们的客服承诺两小时回复但并未做到,也没有及时针对这一投诉进行调查处置,无论什么原因,我们都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同时,“滴滴”也对“为什么没有第一时间将车主信息提供给家属”的问题做了“释疑”:“由于..每天会接到大量他人询问乘客或车主的个人信息的客服电话,而我们无法短时间内核实来电人身份的真实性,也无法确认用户本人是否愿意..将相关信息给到他人,所以我们无法将乘客和车主任何一方的个人信息给到警方之外的人,希望能获得公众的谅解。我们在接到赵女士亲属电话反馈后建议尽快报警,并在接到警方依法调证的需求后及时提交了相关信息。”

另据“今日头条”披露,“考虑到事情紧急,受害人朋友X某于24日16:00左右于永嘉上塘派出所报案,期间警方通过X某手机在表明警察身份的情况下,与滴滴..沟通要求获得司机具体信息(电话、车牌等),但无果。”“直至24日晚饭后(八点以后),我(投诉人)收到消息称滴滴司机提供车牌信息给到警方。”

目前,“滴滴”已经承诺“无论法律上..是否有责,以及应当承担多少责任,未来..上发生的所有刑事案件,滴滴都将参照法律规定人身伤害赔偿标准给予3倍的补偿”。我们且不问“滴滴”未来怎么补偿,就问在眼下的案件中,“滴滴”是否应当承担法律责任?另外,乐清当地的警方是否应当承担法律责任?如何才能让此类悲剧不再重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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