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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用政府发布数据何错之有?(2)

2018-06-02 12:29:47 网络整理 阅读:195 评论:0

运用政府发布数据何错之有?(2)

知道了当事人生产的“西西果蜂蜜”(批号为2016/05/20)在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被武汉市食品药品执法总队立案调查,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知道了2017年12月11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飞行检查情况函,将此前在飞行检查中发现该公司在生产环境条件、生产过程控制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函告。

运用政府发布数据何错之有?(2)

然而,中国经济网记者根据《食品生产企业飞行检查警示函(2017年第93号)》以及湖北省和武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通报、公告内容编发的新闻,被葆春蜂王浆公司以“故意捏造事实对原告进行恶意中伤,严重影响原告的企业形象的声誉”为由告上了法庭。要求中国经济网停止侵权,删除侵权文章,并在侵权范围道歉。

法院认为,中国经济网发布的报道从标题到内容均严重侵犯了原告公司的人格权利,导致其社会评价降低,名誉受损。”判决中国经济网在首页上向葆春蜂王浆登载道歉声明,删除《武汉葆春蜂王浆生产环境不合格被责令整改》文章。

作为舆论监督的媒体输了,被三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关通报过的问题企业赢了。中国经济网在道歉声明中坦陈:此案是我们首次遇到因为引用政府机构公开发布的公告、通报内容,被判定对公告、通报涉及的当事人构成侵权,在整个新闻界亦少先例,对此我们将对该判决进行认真研究。同时为提示媒体同行关注,此道歉声明授权并欢迎转发。

被三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关通报过的问题企业赢了,许多新闻媒体蒙了:媒体报道不报道,葆春蜂王浆2017年一年内3次被三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下发的通报都在那里;媒体报道不报道,政府机构公开发布的公告、通报中所指出的当事人存在的问题都是客观事实。武汉市食品药品执法总队依法下达的行政处罚,已于2017年5月4日执行完毕;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法给予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并处罚款,已于2017年5月10日自动履行;而针对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飞行检查发现的问题,葆春蜂王浆公司亦未提出异议。怎么媒体将这一客观事实告诉给社会公众,就构成侵权了呢?

运用政府发布数据何错之有?(2)

于是,有媒体人开始质疑,媒体引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公开发布的公告、通报对涉及的当事人构成侵权,引用针对违纪违法人员的纪委监委通报,针对犯罪嫌疑人的警方通报,是否也对通报涉及的当事人构成侵权?如果按照这个判例,中央电视台的3·15晚会是不是就该因“侵权”被法院判决停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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