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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用政府发布数据何错之有?(3)

2018-06-02 12:29:47 网络整理 阅读:195 评论:0

对此,有法律专家认为,这显然有点上纲上线了。一上纲上线,就会陷入到另一个“老人倒地扶不扶”、“小偷逃跑追不追”、“电梯吸烟管不管”的怪圈。要客观看待这问题,就必须站在一个基点上,不能什么都质疑,什么都质疑只能是一地口水。如果要讲法院这个判决对不对,我们不妨进一步与退一步来看这个问题。

通常情况下,对于法院的判决不要轻易去质疑。这是因为,就算法院有所偏袒,也会把事情的逻辑性给讲清楚,你要去质疑的时候,法院就会想:噢,你们来质疑一个评价机构。当事一方的媒体质疑作为裁判的法院,就如同厂家去质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一样。三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对葆春蜂王浆的通报,企业没有质疑。法院对中国经济网下达的判决,因为中国经济网没有提起上诉,判决已经生效,生效了就要维护判决的严肃性。事实上中国经济网已经开始公开道歉,也没有对判决提出质疑。

媒体的报道对不对,我们暂且不要去设前提。中国经济网报道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的飞行检查警示消息,并不是针对葆春蜂王浆,而是社会监督,本身是善意的。假如这件事做得有瑕疵、有欠缺,不等于媒体监督就不对了,媒体监督肯定是对的,但必须用合理、合规、合法的方式进行监督,不能大而化之的去评价。从法院的判决中可以看出,记者在报道时误将湖北省食药监局和武汉市食药监局抽检结果的报道时间“6月和8月”当成了抽检时间,实际抽检时间应该早于这个日期,这显然属于记者工作不严谨所致,这一点中国经济网在答辩和道歉声明中并不否认。

也许在一些媒体人看来,我只不过是把时间搞错了,事实本身没有错误,错了纠正过来便是了。但法律上也许不这么认为。就好比交警处理行人违章,你闯红灯了,该处罚处罚。处理对不对?对。但是,你要按规矩处罚,按程序处罚,按标准处罚。任何一个地方出了纰漏,人家都可以告你“警察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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