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0日晚,刘某福饮酒后驾驶一辆二轮摩托车在汕头市金砂龙眼路口被交警金平大队二中队民警现场查获,后经抽血检测,其血液中酒精含量高达111毫克/100毫升,涉嫌危险驾驶,交警部门对其依法处以合并罚款6000元,并处以行拘15日,拟待其行拘期满转刑拘手续。
咦?好像有哪里不对劲?
看到这里,有人可能要问,醉酒驾驶终于加重处罚力度了吗?居然罚款6000还拘留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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