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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中院宣判一起15人涉黑案,首犯严少亮被判死缓!

2018-09-28 10:58:08 网络整理 阅读:113 评论:0

摘要

近日,,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严少亮等15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首犯严少亮被判缓。这起案件被列为全国扫黑办重点督办案件。这个在惠州前后潜伏20多年重大犯罪团伙,最终难逃法律的制裁。

经法院查明,早在1992年,严少亮等人就参与到以黄荣辉为首的恶化社会性质组织中,1998年3月,因争夺赌场地盘发生矛盾,黄荣辉团伙成员被江李华团伙绑架,为了挽回面子,当年3月30号,黄荣辉团伙成员将江李华杀害。2000年,黄荣辉病逝后,严少亮接续领导该组织。2005年,该团伙成员为了垄断惠州市惠阳地区玉米芯行业,对前来收购的外地商贩进行恐吓和驱赶,致使前来收购的商人宋德勇因刀伤失血死亡、李某强等3人全身多处受伤。

惠州市中院宣判一起15人涉黑案,首犯严少亮被判死缓!

此后,严少亮等人还先后设立惠州市康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惠州市泰尚实业有限公司,并以此为依托,为其组织成员提供作案工具、经费、报酬和作案后的庇护场所,通过暴力手段驱赶和打击竞争对手;为进入河沙开采行业,插手他人纠纷、实施故意伤害等打击河沙行业老板;为获得工程项目资源,通过实施寻衅滋事等随意插手他人经济纠纷;为完成工程项目,破坏他人公私财物等;为索取债务,实施寻衅滋事致使他人不能正常经营、生活等,或非法拘禁他人,严重破坏当地社会生活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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