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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会见嫌疑人应该是怎么个流程?

2018-10-23 03:51:14 网络整理 阅读:138 评论:0

撰文 | 艾恬

18日15点55分,大庆看守所在押人员刘文忠利用律师会见的机会,在冒充律师人员协助下逃脱。刘文忠已经于22日早上7点28分被抓获,同时被抓的还有协助他逃跑的刘文龙。同日晚上17点30分,冒充律师协助刘文忠逃跑的李晓旭被抓获。

律师会见嫌疑人应该是怎么个流程?

△刘文忠被抓获

可以说是“惊魂4天”了。

抓捕工作结束,接下来就是问责。这个事儿里面,有一点引起关注,在大家的印象里,律师会见当事人,会见的环境可以说是戒备森严。那么,如何能利用律师会见的时机在假律师的帮助下走出看守所呢?律师会见当事人的流程到底是什么样的,需要哪些手续?

律师如何进入看守所?

我们按照刘文忠逃脱的“步骤”看一下这件事儿。

首先,第一步,假律师进入看守所。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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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

有三类案件相对特殊,律师在会见前应当得到侦查机关许可,侦查机关应当事先通知看守所。这三类案件分别是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案件。

而且,《刑事诉讼法》规定,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提供法律咨询等;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有关证据。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

可以看到,事关刘文忠一事的一句话是“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也就是说,,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要有这些证件,是常说的“三证齐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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