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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劳动基准立法亟待完善

2018-10-23 03:47:14 网络整理 阅读:244 评论:0

我国劳动基准立法亟待完善

劳动基准法是有关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最低标准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主要包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工资、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劳动安全卫生等方面。除了劳动安全卫生方面我国已经专门出台了《安全生产法》和《职业病防治法》,其他几个方面都还没有专项立法,具体规定散落于《劳动法》、《关于修改

的决定》、《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关于修改

的决定》、《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最低工资规定》、《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等法规、规章和地方性规范文件中。

目前,我国的劳动基准在法律规定和执法上存在许多问题,对劳动者的劳动权益保障十分不利,亟待通过加强与完善立法予以改进。

首先,在工作时间方面,,我国对于不定时工作制的规定不完善,劳动者往往在该制度下过度加班;而夜班工作也缺乏可操作性的具体规定。《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只规定了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未涉及不定时工作制的工作时间总量控制问题,地方规定也往往含糊其辞。例如,《北京市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和不定时工作制的办法》规定,“对于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企业应当根据标准工时制度合理确定职工的劳动定额或其他考核标准,保障职工休息权力”,并未涉及企业劳动定额不合理情况下的救济,司法部门也不支持不定时工作制劳动者对加班费的主张。越来越多的白领出现了“过劳死”的问题,亟需不定时工作制加以完善来应对。我国目前对于夜班工作没有限制,但是医学研究逐步显示,过于频繁的夜班工作给劳动者带来长期的健康隐患,需要引起社会的广泛重视,立法机构也应出台对夜班工作时长和频率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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