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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十一”临近 市工商发布十大网络违法典型案例(5)

2018-11-05 22:56:17 网络整理 阅读:110 评论:0

五、某整容美容医院有限公司违法发布互联网广告案

当事人通过网站宣传、推销整形美容服务,网页中,有整形代言人某某形过程、整形前后照片对比和整形后感言的图片;有贾某、苏某等患者整形前后照片对比的图片;有当事人的多名院长和主任医师形象。

当事人利用代言人推荐、证明整形技术水平,违反了《..广告法》第十六条“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不得含有下列内容:(四)利用广告代言人作推荐、证明”和《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七条“医疗广告的表现形式不得含有以下情形:(六)利用患者、卫生技术人员、医学教育科研机构以及其他社会团体、组织的名义、形象证明的”规定,构成发布违法医疗广告的行为。

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作出罚款11万元的处罚。

六、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网络虚假宣传案

2017年12月,执法人员对青岛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在京东商城开设的母婴专营店进行检查时,发现当事人在网页宣传的商品信息与实际不符 ,涉嫌虚假宣传。

经查,当事人于2016年12月在京东商城网开设店名为“某母婴专营店”的店铺,2017年06月28日开始,当事人在其网店上宣传其所销售的一款名为“淡化孕妇妊娠纹橄榄油孕前孕期预防产后恢复修复孕纹180ml橄榄油护肤品护理”的橄榄油,宣称“28天轻松淡纹”、“淡化孕妇 妊娠纹、孕前孕期预防产后恢复修复孕纹”,当事人无法提供其所销售的该橄榄油“28天轻松淡纹”、“淡化孕妇妊娠纹、孕前孕期预防产后恢复修复孕纹”等方面的证据材料。当事人在互联网网站上宣传的商品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了虚假宣传的违法行为,执法人员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四条对当事人作出罚款10000元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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