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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赘男子继承父亲财产遭拒 调解后兄弟握手言和

2018-11-18 16:35:50 网络整理 阅读:110 评论:0

入赘男子继承父亲财产遭拒 调解后兄弟握手言和

青岛西海岸新区居民陈先生去世后,身边的三个儿子开始划分他生前领到的土地补偿款。40多年前入赘他村做了养老女婿的大儿子老陈回来索要,可张罗着划分遗产的二弟声称老陈已经入赘别家,一直拒绝,双方甚至动过手。 11月16日记者了解到,在法官和律师的努力下,案件得到成功调解,两家重归于好。

入赘他村 男子回村继承财产遭拒

近日,青岛西海岸新区法律援助中心接到老陈的求助。老陈家里有兄弟四人,他是家中老大。上世纪70年代,老陈入赘到别的村。老陈父亲生前承包了土地,2018年土地被开发占用,老陈的父亲得到8万多元土地补偿款。补偿款被老陈的二弟领取后,分给老三和老四各两万元。老陈向二弟提出也要分两万多元,二弟以老陈已经入赘别家为由拒绝。兄弟俩为此多次争吵,甚至发生过肢体冲突。

老陈申请了法律援助,希望通过法律途径争取自己的权益。青岛西海岸新区法律援助中心指派了山东青衡律师事务所的陈瑞志律师负责办理本案。陈瑞志调查案件后认为,本案争议的标的物是土地补偿款。当年村委会通过决议的方式将该土地补偿费分配给原土地承包人,,也就是老陈的父亲。老陈的父亲去世后,应由法定继承人按照法定继承,虽然老陈入赘他村做了养老女婿,但并不能以此剥夺他的继承权,老陈有权要求分得继承款的四分之一,也就是两万多元。陈瑞志以老陈的二弟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调解 上门到家开庭圆满化解

起诉之后,法官在送达传票时遇到问题:兄弟俩之间矛盾深刻,老陈的二弟不仅不接电话,快递也拒收,传票迟迟未能送达。律师了解情况后,陪同法官驱车赶往老陈二弟的住处,当面向其送达起诉状、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材料,确定开庭日期。可到了开庭日,老陈的二弟没有按时到庭。法院本应缺席审理,但考虑到案件属于兄弟之间的纠纷,生硬判决不利化解矛盾。办案法官与办案律师协商并征得当事人的同意后,决定将法庭转移到老陈二弟的住所开庭。

到达住所后,老陈二弟依旧十分抵触,一直不愿配合。经过法官及律师耐心细致的劝导,他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后,表示愿意调解。兄弟俩最终达成调解协议,二弟当场支付给老陈两万元,两家重归于好。

若无遗嘱 入赘出嫁不影响法定继承

法律界人士告诉记者,“入赘”是我国的风俗习惯,也就是婚后,丈夫到妻子一方成家落户的情形。但不管是男子入赘或者女子出嫁,并未改变他(她)与其生父母之间的血缘关系,不影响到他(她)的法定继承权。只要被继承人去世前没留有遗嘱,他们的遗产就应按照法定继承处理。

这起案件是一起典型的近亲属之间的矛盾纠纷,这一类案件如果处理不当,往往案件结束,亲情也随之荡然无存。近亲属之间的纠纷比一般人之间的纠纷处理起来应当更讲究技巧,更侧重调解、疏导工作,尽量避免因为处理不当将矛盾更加激化。努力争取让亲情回归,达到止诉息讼,促进和谐稳定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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