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社会 >

女子与男友争吵后跳河,被“好心人”送回家竟遭强奸

2018-12-12 04:40:25 网络整理 阅读:144 评论:0

女子与男友争吵后跳河,被“好心人”送回家竟遭强奸

网络图

男友争吵后,永州道县的黄某一跃跳进公园池塘,自杀未遂的她回到岸边,衣裳尽湿。就在此刻,一对路过的男女将手机借给了黄某打电话。在该男子第二次出现时,黄某相信了这个 " 好心人 ",同意让男子送自己回家,谁知等待她的却是被强奸

日前,该男子熊某因涉嫌强奸罪、故意伤害罪被道县检察院提起公诉。

2017 年 8 月 29 日凌晨时分,黄某同男友何某某吵架后欲在道县西洲公园内跳河自杀,,后自杀未遂,上岸后全身衣服湿透。当时,熊某与其女性朋友黄某甲正在西洲公园文昌阁处聊天。黄某于是找到黄某甲借手机打电话叫其朋友来接她,因记错电话号码未打通其朋友电话。后来,熊某骑摩托车返回,在道县西关桥处再次遇见黄某,熊某以带黄某去家里换衣服然后送黄某去医院的借口,骗取黄某的信任。尔后,熊某骑摩托车将黄某带至道县营江街道正岗头村东边河边,采用言语威胁的方法强行与黄某发生性关系。

2017 年 8 月 29 日凌晨 3 时许,熊某骑摩托车载着黄某准备去金通..过夜经过道县胜利街路口水果店门口时被下货的货车阻挡,黄某趁机下了摩托车躲避到水果店内,熊某见黄某不愿走遂逃离现场。

时年 34 岁的熊某经营着一家发廊。就在熊某强奸黄某的一个月之前,2017 年 7 月 15 日 21 时许,因怀疑万某举报自己的发廊店内有卖淫嫖娼行为,熊某伙同他人在原道县二机械厂万某的发廊外,共同将万某殴打致伤。经法医鉴定,万某外伤致:左眼球钝挫伤;左眼眶内侧壁骨折;双侧鼻骨骨折。鉴定为轻伤二级。

2018 年 1 月 10 日,熊某在道县交警大队被道县公安局民警抓获归案。梳理发现,因犯抢劫罪,熊某于 2003 年 12 月 30 日被道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四千元;因犯强奸罪,于 2013 年 9 月 16 日被道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检察院院认为,被告人熊某采取言语威胁的方式,违背妇女意愿强行与之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触犯《..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被告人熊某与人共同故意伤害他人并致人受轻伤的后果,其行为已触犯《..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以上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强奸罪和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熊某因强奸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罚,刑罚执行完毕后又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熊某在故意伤害罪中与人共同犯罪,在共同犯罪中起了主要作用,系主犯。

潇湘晨报记者周凌如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