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算按照最后调查结果和计算,大妈没有达到犯罪标准,也难逃法律责罚。”据介绍,失主可以对大妈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大妈还可能面临公安机关的治安处罚。
《民法总则》第一百二十条民事权益受到侵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
而《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条明确,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具有社会危害性,依照《..刑法》的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本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其中第二十六条则规定,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的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九条规定,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声称自己”又不是偷的“的大妈这次很可能承担原超自己想象的法律责任(图片来源:网络)
警察真的是在“和稀泥”吗?
在网友的转发评论里,不乏有人提到自己遭遇类似情况:明明自己的手机被人家拿走了,报案警方却只当“老娘舅”居间调解,甚至有网友称这个过程是“和稀泥”。
“事实上这样的情况警方按照法律规定是不能直接处理的。”记者从法律界人士处获悉,《刑法》第二百七十条明确侵占罪“告诉的才处理”,这意味着失主可通过刑事自诉的方式要求对方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但公安机关无权强制处理。
一些一线民警也告诉记者,在实践中处理这样的案件非常有难度:“因为当事人一般各执一词,并且都拿不出证据,没有证据很难对任何一方进行处理,调解是一种比较合适也对双方当事人成本较低的解决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