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社会 >

遗嘱公证量攀升 九成与房产有关(3)

2018-05-22 16:42:10 网络整理 阅读:141 评论:0

王先生和白女士的独生儿子因车祸去世,孙女当时年仅14岁,二老希望在百年之后将房产留给孙女。

杨女士今年72岁,老伴儿多年前因病去世,将房产留给了杨女士。随着杨女士年龄越来越大,她有了新的想法:儿子忠厚老实,儿媳又太过于强势。她百年之后,将房产留给儿子儿媳作为共同财产后,一旦二人婚姻出现变故,儿子很有可能保不住这套房产。于是杨女士有了到公证处立一份遗嘱的想法。

有关数据显示,遗嘱继承人以立遗嘱人的子女、配偶、孙辈为主,其中绝大多数订立遗嘱人并未按法定继承分配遗产。订立遗嘱人大多希望通过立遗嘱来避免纠纷,原因包括,部分子女已经获赠财产、子女贫富差距较大、子女未尽赡养义务、再婚家庭、离婚时子女由对方抚养、无子女家庭等。

据介绍,目前订立遗嘱已不只是为了防范纠纷,更有市民是为避免家庭财产损失。市民周女士告诉记者,她为了防儿媳分财产,索性直接将财产遗赠留给了孙子。周女士说,“我把房子给了孙子,即使以后我儿子离婚了,房产也不会被儿媳分走。”针对这种情况,王东晓主任认为,离婚是社会发展中一种正常现象,很难断定每对夫妻就能白头到老,所以在做决定的时候应更加理性。如果孙辈未成年,在实际取得财产后,监护人或孙辈想处理遗产将受到限制,这也是订立遗嘱人应该考虑的。

公证遗嘱入寻常百姓家还需培育

如今,我市公证遗嘱的办理数量上升趋势明显,但受传统思想影响,市民却很少以立遗嘱的方式明确财产继承方面的权利,我市办理公证遗嘱的普及率仍然相对较低。究其背后原因,在于受到中国千百年来血浓于水、家事不可外扬的传统观念影响。在传统观念中,子女继承父母遗产天经地义,何必麻烦去立什么遗嘱?再者,立遗嘱在不少市民的惯性思维里,认为是离去世之期不远才做的事情,活得好好的立遗嘱不吉利。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