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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公证量攀升 九成与房产有关(4)

2018-05-22 16:42:10 网络整理 阅读:141 评论:0

王东晓表示,许多市民对遗嘱的概念了解甚微。按照我国《继承法》的规定,第一顺序继承人是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继承人是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也就是说,财产所有权人若不立遗嘱,遗产继承由国家法律规定,即法定继承。其实,法律赋予公民有用立遗嘱的方式处分自己财产的权利,也是为了更好地保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让他们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根据子女对自己尽赡养义务的大小,以及每个家庭的具体情况来合法、合理地处分自己身后的财产。

他介绍,立遗嘱是一个很专业的法律行为,但很多人因缺乏法律知识而使遗嘱留下“后遗症”。他建议,为避免效力上的瑕疵,遗嘱行为最好在专业机构的指导下进行。值得提醒的是,有的老人患有老年痴呆症或神智不清楚,或者等到生命最后一刻才进行遗嘱公证或见证,这时人的精神状况不好,而且存在许多隐患。建议老人在精神状况良好、身体健康时立遗嘱,尽可能地保护自身权益。如今,我市公证行业推出遗嘱公证服务,老人可去咨询。此外,老人及子女也要转变传统观念,不要避讳“身后事”。

他同时表示,及早立遗嘱并进行公证是处理遗产问题最有效的方法之一,但要想让市民真正了解办理公证遗嘱的诸多益处,并自愿提前采取公证遗嘱的方式处理自己身后财产,不仅需要时间来改变根深蒂固的传统观念,更需要一个法律意识的培育过程。

【链接】遗嘱公证受理条件及需提交的证明材料

一、立遗嘱人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即意识清醒、反应正常、有相应的语言表达能力)。

二、立遗嘱人应提供下列材料:

1、立遗嘱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护照;

2、遗嘱中涉及的财产凭证(如:房屋所有权证、存款证明、股权证明等);

3、立遗嘱人的亲属关系证明及相关的婚姻状况证明,立遗嘱人配偶去世的,应提交配偶的死亡证明及未再婚证明;

4、立遗嘱人处分的应为其个人合法财产,且产权明确无任何争议;

5、遗嘱中指定遗嘱执行人的,应提交执行人的居民身份证;

6、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三、立遗嘱人应当亲自办理,不能委托他人代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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