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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推进预付卡立法 专家:卡内余额应由第三方监管(3)

2018-07-08 08:33:53 网络整理 阅读:76 评论:0

谢鸿飞说:如果这种消费者权益受损的情况比较普遍,那么我个人觉得它这个介入是有正当理由的。因为这种介入它至少没有深度干预企业的经营。这种介入肯定经常涉及到两种价值的反复权衡和斟酌,要达到的目的和采取的手段之间呈一个比例,那么选择保护消费者还是有道理的。

而即便对预付形式经营设置准入门槛,实施监管,也无法避免企业经营不善而不得不关门。此时,消费者预付卡内的余额能否优先受偿又成为争议点。消费者通过..行为所享有的债权只是普通债权。一旦..机构破产,依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这一债权的位阶排在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职工工资和其它相关费用、社会保险费用和所欠税款之后。消费者拿到卡内余额的可能微乎其微。在刘俊海看来,从法理基础而言,消费者无法优先受偿,但可以通过第三方独立存管预付卡金额的方式将这笔资金保护起来。

刘俊海表示:我认为应当建立银行的第三方独立存管制度,也就是银行作为独立的第三方对卡内余额的资金进行监督、管理、保护。只有经过消费者的确认,商家才能扣钱。消费一次扣一次钱,没有消费的余额还在账内,账内产权归属就是消费者。这种预付卡的余额的资金的产权性质,由于是消费者的,所以不属于破产企业的破产财产的范围,消费者有权利优先取回,在破产法上这叫别除权或叫特别取回权。只有这样的话,才能够确保在..企业债台高筑、破产清算的时候,消费者的卡内余额不存在、被吞噬的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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